金融展望月刊202302NO220

1 發 行 人 黃天牧 編輯顧問 蕭翠玲.邱淑貞.蔡福隆 編輯委員 胡則華.徐萃文 賴銘賢.林裕泰 侯立洋.黃厚銘 古坤榮.江貽中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8 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 準則」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2 條條文 訂定「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 他應遵循事項」 持續精進創新性新板機制,扶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政 策 法 令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2條條文 為因應市場實務狀況及配合公司法等法規修正,金管會於 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發布 旨揭處理準則,調整基金銷售機構範圍及資格條件,修正重點如下: 一、現行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已得擔任基金銷售機構,為 符合實務現況及法規明確性要求,明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委任信用合作社、期貨 經紀商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基金銷售機構。 二、針對依公司法第156條採無票面金額發行股份之公司擔任基金銷售機構,明定其應 符合之資格條件,並配合銀行法、期貨交易法修正,及增列信用合作社法、郵政儲 金匯兌法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酌予調整基金銷售機構之消極資格條件。另放寬 銀行業得以資本適足性作為擔任基金銷售機構之財務條件。 本準則於 95 年 12 月 12 日發布修正時所定相關條文之緩衝規定,基於現已無須再適 用,爰刪除之。 訂定「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為提升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規定之法令位階,本會參酌「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 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規定,於 112 年 1 月 4 日訂定「保險業通報 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主要新增規定包括: 一、為使本會即時掌握保險業發生資通安全事件狀況,明定經保險業確認屬資通安全事 件,且造成客戶權益受損之重大偶發事件,保險業負責人應於確認後 30 分鐘內辦理 通報。 二、為使保險業海外資產之重大偶發通報事件範圍更臻完整及明確,明定「海外及大陸 地區重大信用風險個案事件,經評估債權或投資金額損失達等值美元一千萬元以上」 之重大偶發事件,應辦理通報。 持續精進創新性新板機制,扶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為配合「亞洲‧矽谷2.0推動方案」計畫,扶植綠電及再生能源等六大核心戰略 產業及創新產業發展政策,金管會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開設「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 板」,並於110年7月20日正式開板運作,自開板至去(111)年12月底止,「戰略新板」 已有 18 家公司登錄掛牌;「臺灣創新板」已有 10 家申請,並有 1 家已完成及 2 家經審 查核准待掛牌。 為持續打造更有利新創企業掛牌籌資的環境,金管會督導證交所於 111 年 8 至 11 月 間,陸續放寬「臺灣創新板」申請前之承銷商輔導期間、申請時之掛牌條件、掛牌後之 轉板年限與承銷商保薦期間等措施,同時亦放寬合格投資人資格,並 引進證券商造市制度,以提升創新板市場流動性,協助產業升級轉 型,並形成綠電等產業聚落吸引資金投資台灣。 金管會將持續蒐集國際市場新制及聆聽外界建議,精進創新性新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2023 年3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220

2 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下同 )36 兆 6,973 億元,較上月底增 加 427 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 573.72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26.76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6%,較上月增加 0.01 個百分點,與去 年同期相同。 112年1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866.8%,較上月底 910.46% 減少 43.66 個百分點,整體備抵呆帳 提列情形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升資產品質及 健全財務結構。 112 年 1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12年1月信用合作社家數23家,截至112年1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4.86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08%,與 111 年 12 月底相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2,605.81%,較 111 年 12 月底 2,831.69% 減少 225.88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12 年截至 1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9,708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7,773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 買超上市股票約1,935億元;全體外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1,529 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1,342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 買超上櫃股票約187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 約 0.3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1.1 億元,陸資累計賣超上 市股票約 0.8 億元;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0 億元,賣出上 櫃股票總金額約 0.2 億元,陸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 0.2 億元。 另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方面,截至 112 年 1 月底,境 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 2,235 億美元,較 111 年 12 月底累計淨匯入 2,160 億美元,增加 約 75 億美元;陸資累計淨匯入 2 千 3 百萬美元,較 111 年 12 月 底累計淨匯入 2 千 5 百萬美元,減少約 2 百萬美元。 壽險業 111 年截至 11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111年截至11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外 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 3,926.15 億元,較去年同期 5,470.38 億元減少 28%,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1,217.88 億元 ( 占比約 31%),較去年同期 2,634.66 億元減少 54%;傳統 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2,708.27 億元 ( 占比約 69%),較去年同期 2,835.72 億元減少 4%。 壽險公司111年截至第4季具外溢效果保險商品及實物給付 保險商品之銷售情形 金管會目前已核准及備查11家壽險公司共159張具外溢效 果之保險商品,該類商品111年截至第4季新契約銷售件數為 1,228,524 件,較 110 年同期之 668,166 件增加 84%,初年度保費 收入約 155 億 6,000 萬元,較 110 年同期之 109 億 1,640 萬元增 加43%。 金管會目前已核准及備查6家壽險公司共38張實物給付型保 險商品,該類商品 111 年截至第 4 季新契約銷售件數為 219,820 件,較 110 年同期之 34,194 件增加 543%,初年度保費收入約 32 億 2,848 萬元,較 110 年同期之 6 億 2,681 萬元增加 415%。 金管會將持續鼓勵保險業者研發具外溢效果之健康管理保險 商品及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以提升國人對於健康管理的重視, 並滿足保戶對保險保障之多樣需求。 111年12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11 年 12 月底為 -186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 少 4,297 億元或 -104.5%。其中壽險業稅前損益為 1,719 億元, 較去年同期減少 2,166 億元或 -55.8%;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1,905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2,131 億元或 -942.9%。 保險業業主權益111年12月底為1兆6,518億元,較去年 同期減少1兆2,312億元或-42.7 %。其中壽險業業主權益為1 兆 5,904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1 兆 1,318 億元或 -41.6%;產險 板機制,扶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協助企業進一步升級發展,擴 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金管會對於金控公司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 金之說明 金融機構財務健全性攸關社會大眾權益,股利政策應採穩 健原則,以符合可持續性發展需求。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 長期且穩定的資本來源,用以承擔未來營運風險,故發放現金股 利原則上應以當年度獲利為基礎,目前金管會對於銀行、保險業 及證券商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已有相關規 範。 近期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研議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按股 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金管會已請金控公司應詳實分析未 分配盈餘不足支應現金股利的原因,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 並就對財務與資本結構造成的不利影響,妥為規劃強化方案,提 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另為使金控公司未來年度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現 金有一致遵循的基礎,金管會將研議相關規範原則。 召開純網路銀行業務聯繫會議 金管會於112年1月10日邀集三家純網路銀行召開業務聯 繫會議,就業者所提建議,於存款、授信、基金銷售及網路投保 等面向獲致多項共識,將朝試辦或調整法規等方向推動辦理。 金管會期許純網路銀行能依據自身商業模式,建立可信賴之 徵審機制,積極利用科技、結合創新,發展數位金融服務。亦將 持續協助純網路銀行解決因經營特性所遭遇之問題,穩步發展業 務,以滿足不同客群在不同消費場景之金融需求。 金管會同意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合併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金管會於112年1月17日同意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下稱富 邦銀行)與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下稱日盛銀行)之合併案,合併 後存續主體為富邦銀行。富邦金融控股公司於 111 年 11 月 11 日 完成合併日盛金融控股公司後,富邦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富邦銀行 及日盛銀行二家銀行 100% 股權。依二家銀行之申請書件說明,二 家銀行在營業據點分布與客群經營具互補性,合併有助於促進資 源整合,提升機構經營規模及競爭力,並提供客戶更多元且便捷 之金融服務。 核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於112年2月14日通過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案、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日盛 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案。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日盛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合併後,為擴大經營規模及整合資源,旗下 證券、期貨公司進行合併,合併後富邦證券、富邦期貨為存續公 司,日盛證券、日盛期貨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富邦證券經紀業務 據點增為76處。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營運穩健成長 推動金融市場國際化及自由化是金管會一貫的政策目標。目 前我國已有 28 家外國銀行在臺設立分行,其中,印尼人民銀行在 臺分行係於 110 年開業,韓亞銀行在臺分行則係於 111 年開業, 顯示近年來臺灣金融市場與國際間之聯繫日趨緊密。未來金管會 除將持續關注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的財業務狀況,督促各銀行維持 資產品質及健全財務結構外,亦將持續營造友善金融市場經營環 境,推動金融市場之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與國際金融監理規範 接軌,也歡迎符合申設資格之外國銀行參與我國金融市場。 112 年 1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112 年 1 月本國銀行家數 39 家,截至 112 年 1 月底止,本國 市 場 動 態

3 業業主權益為 614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994 億元或 -61.8%。 111 年 12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10 年底貶值幅度為 9.83%,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2,289 億元,較 110 年底增加 1,850 億元,111 年 12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 避險損益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 -264 億元,同期 間壽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但不包含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9,938 億元。 擴大小額終老保險保護傘,友善高齡消費者 金管會為提高國人保險保障額度,再次放寬小額終老保險投 保金額及件數限制,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主契約保額上限由70萬 元提高至 90 萬元,有效契約件數由三件放寬為四件,並於 112 年 1 月 12 日發布修正「小額終老保險相關規範」,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小額終老保險是為普及高齡者基本保險保障而推動的保險商 品,具有低保額、低保費的特性。鑒於高齡者因年齡及身體狀況 因素,面臨保費較高而影響投保意願,為使高齡者可透過保險制 度移轉風險,並享有較便宜的保費,爰金管會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訂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推動小額終老保險。 截至111年底,計有16家壽險公司開辦小額終老保險,新 契約保費收入 55.12 億元,較 110 年 35.66 億元,成長 54.6%; 有效契約件數逾 88.8 萬件,較 110 年底之 68.2 萬件成長 30%, 其中被保險人投保年齡達 55 歲以上之保件達 4 成以上,對於普及 高齡者之基本保險保障,成效日益彰顯。 金管會對國內先買後付 (BNPL) 業務之建議 針對近期外界關注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業 務發展情況,金管會表示,該項業務為存在於市場多年之分期付 款服務,非屬金融特許業務。近年BNPL業者與電商平臺合作發展, 惟其審核快速衍生過度消費或信用過度擴張之疑慮,另各項費用 及利息計收等資訊揭露、個資蒐集與利用等,亦攸關民眾權益, 爰引發關注。 金管會由三個層面看待本項議題:(1)BNPL 業務類似信用貸 款分期還款業務,銀行得提供類此服務,BNPL 業者亦可參考銀行 風險控管及資訊揭露等做法;(2)金融機構之轉投資事業如有經 營 BNPL 業務,金管會將要求金融機構督導該轉投資事業強化內部 控制及風險管理;(3)據金管會瞭解,亦有非金融機構轉投資但 具規模之 BNPL 業者,願意因應市場發展,強化風險控管機制及消 費者保護。 因此,金管會建議辦理 BNPL 業務應:(1) 建立適當風險控管 機制:包括對消費者及合作商家之徵授信管理、財業務風險評估、 資安風險管理及防範詐騙;(2)應有完善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 個資保護、客訴爭議處理、客戶財務風險警示及債務協處機制、 訂約公平誠信、資訊充分揭露,及行銷廣告招攬應確保無虛偽不 實或誤導消費者之情形。 此外,金管會提醒民眾於利用BNPL服務時,宜具有風險意 識、量入為出,避免過度消費,除應瞭解商品交付條件、還款條 件及相關費用計收,並應瞭解借款相關支出並預為因應,以維護 自身權益。 金管會持續督導電子支付機構協助民眾防制詐騙 近期有詐騙集團以政府機關名義大量發送簡訊連結至民眾手 機,民眾如誤信點擊後,將被引導至不明釣魚網站填入個人資料 及銀行帳號等資料,後續詐騙集團便利用所取得之資料偽冒開立 電子支付帳戶。為避免此類情形,金管會已與內政部警政署、中 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電子支付機構等單位召開 多場會議,請電子支付機構分享可疑態樣、加強身分驗證措施、 建立聯防機制,並研議修正銀行公會自律規範,以降低冒開電子 支付帳戶之案件。 金管會將持續督導電子支付機構協助民眾防制詐騙,並呼籲 民眾針對各種不明訊息,應查證其真實性,並妥善保管高度機敏 性個人資料,若針對相關訊息是否涉及詐騙有疑義,可撥打「165」 警政署防範詐騙專線查證。 金管會提醒國人善用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規劃基本保險保障 為提供國人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其基本保險保障, 金管會已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劃結合保障、退 休投資與促進公益之「退休準備平台」,並於該平台中建置「保 障型保險商品平台」,目前已提供定期壽險、小額終老保險、重 大疾病健康保險及微型保險4類商品供民眾選擇,其商品特色如 下: 一、定期壽險:商品結構簡單及保費相對便宜,提供身故或完全 失能保障,給付 1 倍保險金額。 二、小額終老保險:以投保簡單、提供基本保障為目的,保費較 一般終身壽險便宜,享有終身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障;另可再 搭配一年期傷害保險附約,讓保障更周全。 三、重大疾病健康保險:提供罹患七項重大疾病時的保障,一次 給付1倍保險金額,減輕醫療負擔或補貼養病期間的工作收 入。 四、微型保險:保額跟保費比較低、保障內容簡單易懂,讓民眾 可以比較沒有經濟負擔的方式獲得微型定期壽險、微型傷害 保險或微型傷害醫療保險等基本保障,不過微型保險只有符 合「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所定經濟弱勢或 特定身分的民眾才可以投保。 金管會提醒民眾可善用「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不受空間 與時間之限制,只要在能夠使用網路的情況下,即可依自身需求 選擇適合的保障型保險商品,以獲得基本的保險保障。 112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2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 112 年 2 月間至高雄市陸軍工兵訓練中心等單位辦理該宣導活 動,共計 8 場次,參與者總計 1,065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11 年底已舉 辦 7,846 場次,參加民眾超過 114 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小、 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新 住民、國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消防、海 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 112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迎有 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02)89689710。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險公司違反保 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查核發現新安東京產物、國泰世紀產物、富邦產物、 中信產物、兆豐產物與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防疫保險 商品,於銷售前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之風險特性,合理評估 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且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 估,另部分公司費率釐訂僅參考未發展完全之損失經驗,且未妥 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 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之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又保險商品 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之功能,核 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第 1 項規定,各核處罰鍰 180 萬元整。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大處分

4 表一 金融機構家數及存放款資料統計表 單位:家;新臺幣十億元 Table 1 : Number and Deposit/Loan Outstanding Balanc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Unit: firm; NT$ billion 項目 Item 年/ 月 Year/Month 金融機構家數Number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金融機構存款Deposits 金融機構放款Loans 本國銀行 Domestic Banks 外國及大陸地 區銀行在台分行 Local Branches of Foreign and Mainland Chinese Banks 信用合作社 Credit Cooperatives 票券金融公司 Bills Finance Companies 本國銀行 Domestic Banks 外國及大陸地 區銀行在台分行 Local Branches of Foreign and Mainland Chinese Banks 信用合作社 Credit Cooperatives 本國銀行 Domestic Banks 外國及大陸地 區銀行在台分行 Local Branches of Foreign and Mainland Chinese Banks 信用合作社 Credit Cooperatives 2014 39(3460) 30(39) 23(246) 8(30) 28,339 409 601 21,387 730 405 2015 39(3442) 30(39) 23(253) 8(30) 30,063 532 628 22,031 808 429 2016 39(3430) 29(38) 23(260) 8(30) 30,948 788 646 22,717 931 442 2017 38(3417) 29(38) 23(267) 8(30) 32,339 680 663 23,644 1,124 457 2018 37(3403) 29(38) 23(276) 8(30) 33,352 636 674 24,777 1,266 478 2019 36(3405) 29(38) 23(284) 8(30) 34,930 707 702 25,946 1,393 500 2020 37(3403) 29(38) 23(285) 8(30) 38,556 915 746 28,006 1,287 527 2021 38(3404) 30(39) 23(287) 8(30) 41,977 665 796 30,322 1,337 556 2022 39(3384) 31(40) 23(288) 8(30) 44,634 1,099 828 32,816 1,428 585 2023/01 39(3384) 31(40) 23(288) 8(30) 44,920 1,144 826 32,996 1,270 587 .Source: "Financial Statistics Monthly,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ompiled by Economic Research Department,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括弧內之數字為分支機構家數。Numbers in brackets indicate the number of branch offices. .其他統計資料請參閱金管會網站www.fsc.gov.tw 銀行局→金融資訊→金融統計項下資料。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 FSC website www.fsc.gov.tw. .本國銀行放款金額不含OBU及海外分行。Figures for loans by domestic banks do not include those made by OBUs or overseas branches. 表二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發行與交易概況 單位:家;新臺幣十億元 Table 2 : Highlights of Equity Issuance and Turnover on Taiwan Stock Exchange Unit : firm; NT$ billion 項目 年/ 月 Item Year/Month 上市家數 Listed companies 資本額 Capital Issued 台灣加權指數 Taiwan TAIEX 市值 Market Capitalization 成交值* Total TradingValue 2014 854 6,783 9,307 26,892 23,043 2015 874 6,951 8,338 24,504 22,505 2016 892 7,022 9,254 27,248 18,916 2017 907 7,136 10,643 31,832 25,799 2018 928 7,158 9,727 29,318 32,162 2019 942 7,155 11,997 36,414 29,057 2020 948 7,238 14,733 44,904 49,183 2021 959 7,385 18,219 56,282 95,517 2022 971 7,500 14,138 44,266 59,574 2023/01 971 7,502 15,265 47,784 2,503 *係指集中市場全體證券總成交值 * Refers to total trading value for all securities listed on TWSE market 表三 保險業家數及保費收入統計表 單位:家數;新臺幣百萬元 Table 3 : Number of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Income Unit: firm; NT$ million 項目 Item 年/ 月 Year / Month 保險公司家數( 含保險合作社) Number of Insurance Companies (including the insurance cooperative) 保費收入( 不含保險合作社) Insurance Premium Income (not including the insurance cooperative) 再保險業 Reinsurance 財產保險業 Non-Life Insurance 人身保險業 Life Insurance 財產保險業 Non-Life Insurance 人身保險業 Life Insurance 本國 Domestic 外國 Foreign 本國 Domestic 外國 Foreign 2014 3 17 5 24 5 131,558 2,617,523 2015 3 17 5 24 5 135,375 2,746,018 2016 3 17 6 23 5 145,178 3,050,186 2017 3 17 6 23 5 155,983 3,209,413 2018 3 17 6 23 5 164,860 3,296,305 2019 3 17 7 23 4 176,371 3,285,461 2020 3 17 6 23 4 187,390 3,025,365 2021 3 17 6 23 4 206,729 2,648,484 2022 3 17 6 23 3 206,675 2,111,473 2023/01 3 17 6 23 3 22,690 180,308 註:保險機構家數以營業執照核發為依據。其中: 1. 朝陽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國華人壽、華山產險、國華產險等公司目前停業清理中。 2. 澳商國衛人壽已停業,但未繳銷營業執照。 3. 法商安盛產險無業務且未申請停業,亦未撤銷營業執照。 Note: the number of insurance companies is based on the number of business licenses issued. Of these: 1. Chaoy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Global Life Insurance Co., Ltd., Singfor Life Insurance Co., Ltd., Kuo Hua Life insurance Co., Ltd, Huashan Non-life Insurance Co., Ltd., Kuo Hua Non-Life insurance Co., Ltd have halted operations and are undergoing liquidation. 2. The National Mutual Life Association of Australasia Limited has ceased operations but its business license has not been handed in for cancellation. 3. AXA Assurances I.A.R.D., Taiwan Branch has no business but has not applied to cease operating and has not handed its business license in for cancellation. 統計資料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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