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6月 NO.199

3 管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7 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及第 3 項規定,報 經指揮中心核定,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 ( 含上市櫃、興櫃及 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公司 ),自 5 月 24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一律停 止召開股東會,並延至 110 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舉行。 金管會提醒社會大眾有關虛擬資產的相關風險 鑒於近期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的價格波動劇烈,而藉由區塊 鏈、虛擬資產進行吸金詐騙案件的報導亦時有所聞,因此金管 會再度提出呼籲如下: 一、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前於 102 年共同發布新聞稿,將比特 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而非貨 幣,與國際的看法一致。 二、除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 即證券型代幣發行,以 下簡稱 STO) 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證券 交易法相關規定外,其他像比特幣或類似性質的虛擬資 產,均非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也不是貨幣。 三、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在從事交易前,務 必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 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 四、有關虛擬資產 ( 虛擬通貨 ) 洗錢防制部分,依其性質可 區分如下: ( 一 ) STO:金管會已要求經營 STO 業務的平台業者須取 得證券自營商執照,並符合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恐 (AML/CFT) 規定。 ( 二 ) 比特幣等虛擬資產:雖然該等資產並非法償貨幣, 也非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之金融商品,但考量其洗錢 風險,我國洗錢防制法已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 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範疇。 金管會呼籲投資人小心釣魚簡訊,千萬別上 鈎 邇來發現有詐騙集團利用釣魚簡訊,誘導民眾點選連結至 假冒之證券商頁面登入帳號密碼,意圖盜取投資人交易帳號密 碼等敏感性資料情事,金管會提醒投資人提高警覺,切勿點選 來路不明的簡訊及連結,以維自身權益。如有發現疑似偽冒證 券商所寄出之不明電子郵件或簡訊,應先撥打該證券商所屬官 網客服專線查證,如察覺有遭詐騙之虞,請立即撥打「165 反詐 騙專線」洽詢,另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F-ISAC) 網站 亦不定期公告偽冒證券商網站之相關警訊,投資人可多加參考 利用。 金管會核准疫苗保險商品 金管會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多元的保險商品,已審核通過「富 邦產物疫苗保障綜合保險」及「安達產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苗接種保障綜合保險」,期藉由風險之移轉,提升民眾接種 疫苗意願,並發揮保險安定社會之功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提醒,疫苗保險商品各有其保障特色及給付條件,民眾可視自 身需求選擇適合之保險商品,以保障接種疫苗所生之相關風險。 110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0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110年5月間至彰化縣線西鄉老人會等團體辦理該宣導活動, 共計 116 場次,參與者總計 9,837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09 年底已 舉辦6,865場次,參加民眾超過106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小、 國中、高中 ( 職 )、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新 住民、國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消防、 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 110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 迎有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 (02)8968-9710、9711。 花旗 ( 台灣 ) 商業銀行裁罰案 金管會對花旗 ( 台灣 ) 商業銀行辦理「貿易金融之防制洗 錢、打擊資恐及反資助武器擴散」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 並就檢查報告所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缺失,以違反銀行 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對 該行核處新臺幣 1,000 萬元罰鍰。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於日常監理及對南山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 現該公司有下列缺失事項:(1) 所訂信用卡檢核及控管機制等措 施未有效發揮功能,致發生有保單係業務員且非為保單關係人 以信用卡代他人繳交保險費之情事,且未即時辦理重大偶發事 件通報,其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存有重大缺失;(2) 辦理資金 運用、資產管理及風險管理等作業,有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事 項,且涵蓋投資前、中、後之內控機制作業,重大影響投資管 理之健全運作;(3) 辦理不動產投資,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 標準;(4) 辦理保全業務及申訴作業之處理,有未落實執行審核 或改善控管計畫未完備;(5) 辦理法人投保作業,有未落實執行 核保程序及留存審核佐證資料;(6) 辦理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作 業,有未落實執行內部規範;(7) 辦理委任經理人聘任作業, 有未審慎執行評估作業。上開缺失核有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 法等相關規定,金管會依保險法第 168 條第 5 項第 3 款、第 171 條之 1 第 4 項及第 5 項規定對該公司核處罰鍰新臺幣 760 萬元, 併依同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予以 6 項糾正。 星展 ( 台灣 ) 商業銀行裁罰案 金管會對星展 ( 台灣 ) 商業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 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缺失,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對該行核處新 臺幣 600 萬元罰鍰。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 限公司及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案 金管會經查發現復華投信、群益投信及統一投信等 3 家公 司及相關人員於 109 年間運用所管理之勞動基金運用局全權委 託投資資產買進遠百股票,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 義務,造成全權委託投資資產虧損等違規情事,顯已影響全權 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爰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3 條第 3 款規定,核處停止前開 3 家公司與客戶新增簽訂全權委 託投資契約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3 個月,並就其違反同法第 59 條第 2 款及第 8 款之情事,依第 111 條第 4 款分別處罰鍰新 臺幣 300 萬元及 150 萬元 ( 合計 450 萬元 ),並依同法第 104 條 規定,分別命令前開 3 家公司對相關人員予以解除職務及停止 執行業務。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於日常監理及對和泰產險金融檢查時,發現和泰產 險及錠嵂保經辦理保險業務有下列缺失: 一、和泰產險變相以合約約定給付佣金以外報酬,有不當給 付通路費用之情事,另以「非直接招攬費用」發放禮券 予業務員,規避給付業務員報酬應屬「直接招攬費用」 範圍,嚴重影響市場紀律,又該公司針對支付通路費用 報酬、費用核銷、合約簽訂與管理、文件保存等內部作 業,有多項未建立及未確實執行之情形,核與保險法第 148 條之 3 第 1 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 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不符,爰依保險 法第 171 條之 1 第 4 項核處罰鍰 420 萬元整。 二、錠嵂保經透過簽約方式,變相向保險公司收取上述各種 廣告費及業務推廣費,已逾越其身為保險經紀人公司依法 得提供保險相關服務而得收取報酬之範疇,核與保險法 第 9 條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49 條第 11 款規定不符, 且其違規行為期間較長,影響市場秩序,依保險法第 167 條之2規定,核處限期一個月改正,併處罰鍰170萬元整。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就富邦人壽支付業務推廣費及核銷控管作業,發現 該公司有下列缺失:(1) 該公司未就業務推廣費建置使用控管、 覆核與留存備查機制,有違反該公司內部規範規定情事;(2) 該 公司業務推廣之展業活動費核銷,未有費用審核標準,且未編 製支付明細致無法確認當時之交付對象與業績來源、未完整取 得並留存款項交付憑證且送權責主管覆核,以及未建立未結案 件控管及追蹤機制等;(3) 該公司會計單位辦理展業活動費報 支審核作業,有未留存人工檢核軌跡,且該檢核作業未加計當 月其他報支金額之情形,核未落實執行保險法第 148 條之 3 第 1 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 第 1 項第 8 款規定,嚴重影響市場紀律,爰依保險法第 171 條 之 1 第 4 項規定核處罰鍰 300 萬元。 重大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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