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308_NO225

2 為完善我國普惠金融指標體系,金管會亦針對 112 年普惠金 融衡量指標進行滾動式調整,調整後計有 23 項衡量指標及 4 項觀 察指標。金管會表示,未來除每年發布衡量結果及視金融發展狀 況適時調整衡量指標外,並將持續精進普惠金融政策及積極落實 各項措施,滿足社會各界或不同族群之金融商品或服務需求,以 促進社會公平及包容性成長,深化普惠金融價值。 金管會、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共同視察金融機構無障礙設施 及服務 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於112年6月28日偕同財政部莊部 長翠雲及衛生福利部李政務次長麗芬,前往玉山商業銀行新生分 行及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行,視察該兩家分行辦理無障礙設施及 服務之成果。 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金融平權之精神, 及確保身心障礙人士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 服務,金管會於105年督導銀行公會邀集身心障礙團體訂定「銀 行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以利銀行推動無障礙之金融服務及設 施環境。為進一步完善無障礙金融服務品質,金管會去 (111) 年 11 月邀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等各障別身心障礙權益 團體,及衛生福利部、內政部、銀行公會代表,赴 10 家本國銀行 及中華郵政公司就所辦理無障礙服務及設施進行實地訪查,除將 相關訪查建議作為受訪金融機構持續精進之參考外,為鼓勵金融 機構持續提升無障礙服務,金管會爰邀請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共 同辦理本次視察。 金管會鼓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參與境 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 為提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款項收付之作業效率,金管會已於 111 年 5 月 12 日核准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集 保結算所)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 業務」,並督導集保結算所規劃建置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下 稱集中清算平台),推動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款項總額收付機制, 提供銷售機構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下稱投信事業)與基金保管 銀行間之基金款項收付服務。 集保結算所現已完成建置集中清算平台,並自 112 年 6 月 26 日起上線。為充分發揮基金款項集中收付之最大效益,金管會鼓 勵投信事業、銷售機構及保管銀行等市場參與者積極參與集中清 算平台,共同促進基金市場款項收付作業之標準化與自動化,提 升基金市場競爭力,並增進資金運用效率,促進基金交易之活絡 及穩定成長。 金管會同意彰化商業銀行申請設立雪梨分行 彰化商業銀行基於澳洲為我國新南向政策對象18國之一, 與我國經貿互動密切,為我國銀行業者海外拓展業務之重點布局 地區。為能提供臺商客戶良好金融服務,並分享區域經濟成長效 益及多元化資產配置,爰規劃於當地設立雪梨分行,並經金管會 於 112 年 6 月 20 日同意該行向澳洲主管機關申請設立澳洲雪梨分 行。 推動股利發放電子通知(eNotice) 6月底完成上線 為推動我國證券市場金融科技應用及落實永續政策發展,逐 步推動股務數位化服務,金管會於去 (111) 年底核准集保結算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業務」,督導集保結算所 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eNotice 平台 ),並於今 (112)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提供上市櫃、興櫃公司及有股務代理之公 二、人身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新增健康管理保險回饋項目。 三、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及網路保險服 務之身分驗證作業,新增生物辨識、行動身分識別 (Mobile ID)、金融行動身分識別 ( 金融 FIDO) 等方式確認身分。 調整112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相關報表及填 報手冊 為利保險業於115年穩健接軌國際制度,金管會參酌國際 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 公布之保險資本標準(ICS)規定,研訂 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並已發布5年接軌計畫逐年以循序 漸進導入方式朝向 ICS 架構發展,於112年6月29日訂定發布 112年上半年度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 修正內容包括傳統型保單利率風險資本計算公式加計之「最近五 年底傳統型保單調整後利率風險資本之最大值」最低倍數(X倍 數 ) 維持 111 年度之 0.8 倍,另針對 ICS 利率風險資本除以 RBC 利率風險資本之比值大於4倍者,需額外加計「最近五年底傳統 型保單調整後利率風險資本之最大值」之 0.6 倍。 修正「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 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考量環境議題之重要性及國際間日益關注氣候變遷之相關資 訊,並參照111年3月3日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金管會要求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公司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修正 旨揭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5 款,其中新增附表一以明定資訊揭露 格式,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一定條件之標準,俾明定保險業者分 階段推動揭露事宜之辦理時程。 訂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及人身保險 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之解釋令」 考量該二辦法修正案之推動初期,保險業尚須蒐集相關資訊 及建構溫室氣體盤查能力,爰給予一年緩衝期,明定自113年起, 保險業依資本額大小,分階段推動強制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之盤 查及確信情形。 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本項計提標準之提撥率係依「資本適足率」及「經營管理績 效指標評等」所構成之二維矩陣決定,其中「經營管理績效指標 評等」內容,每年皆須配合年度表達修改適用年度,考量多數變 動內容係屬例行性變動,且修正內容單純,為使保險業能因應經 營環境情事變化即時適用新指標,爰修正本標準。另考量保險業 者因為疫情重大變化致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惟相關公司已 辦理增資以健全財務體質,爰一併修正核算提撥率基準規範,以 督促業者積極辦理增資。 公布「我國普惠金融衡量指標」111 年結果並同步調整 112 年 衡量指標 金管會於112年6月20日公布「我國普惠金融衡量指標」 111年之衡量結果,供各界瞭解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狀況及相關政 策推動成效,並依金融發展狀況及111年指標達成情形,調整 112 年衡量指標及觀察指標。 依據 111 年衡量結果顯示,我國有多項指標表現優於國際, 例如每十萬成年人平均17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及169台ATM提 供服務,高於全球平均之 11.2 家及 39.69 台;成年人擁有銀行帳 戶、使用電子化支付之比率分別為 92.1%、95.5%,高於全球平均 之 76.2%、64%;每千成年人壽險保單持有人數為 732 人,高於全 球平均之329人。顯示我國民眾在取得金融服務上相對便利,金 融商品的使用程度也相對較高。 市 場 動 態

RkJQdWJsaXNoZXIy MTk4OTQ1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