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69 Current Initiatives and Future Prospects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六)持續推廣微型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 本會在110年已二度放寬微型保險之承保對象,並提高小額終老保險之投保件 數,為持續提升對弱勢民眾之可及性,並因應人口高齡化問題,本會將持續與縣市 政府及其他部會合作,並鼓勵保險業者積極推動,讓弱勢族群或特定身分者可獲得 基本保險保障。 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推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友善金融服務 1. 為強化高齡消費者保護相關自律規範,本會將督導壽險公會研議修正「保險業金 融友善服務準則」,增列保險業於商品設計、招攬、核保、保全、理賠等作業面 友善對待高齡客戶、第一線保險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友善對待高齡者教育訓練之 相關規範。 2. 為增進銀行業更友善對待高齡客戶,本會業責成銀行公會訂定「銀行業公平對待 高齡客戶之自律規範」,相關措施內容包括瞭解高齡客戶需求、完善服務機制、 設計合宜友善商品與服務、加強與高齡客戶溝通及提升保護措施、訓練員工具備 瞭解高齡客戶需求之技巧與能力,以及具備完整管理與評估機制等。 3. 為強化對高齡客戶金融消費者保護,本會已函請證券期貨公會研訂證券期貨業者 向高齡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之自律規範,並邀集證交所等周邊單位共同研議修正相 關業者之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4. 為利身心障礙者妥適取得開立帳戶等金融服務,強化且落實執行「銀行業金融友 善服務準則」及問答集,與研議以金融科技或其他更適切方法,以利身心障礙者 取得金融服務,本會請銀行公會研議就各種障別及情境下如何提供妥適協助,訂 定相關指引及案例分析,並檢視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開戶作業等相關規範,予以 合理調整,及就身心障礙者取得金融服務之程序、注意事項及相關契約製作易讀 版本,與如何運用金融科技方法協助金融機構更清楚瞭解身心障礙者需求,以利 其取得金融服務,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二)強化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護 1. 為強化對高齡客戶投保權益之保障、健康險及傷害險費率調整之控管,研議修正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保險 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 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相關規定,強化商品面、招攬面及核保面等對高齡客戶投 保權益保障、健康險及傷害險費率調整相關控管措施,以及保險業從業人員之高 齡客戶保護相關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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