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61 Current Initiatives and Future Prospects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六)強化銀行及保險業揭露氣候變遷相關資訊 1. 為持續強化保險業對氣候變遷風險之管理,本會將與保險業者及周邊單位研商 111年度保險業自我風險與清償能力評估(ORSA)報告應強化揭露之氣候變遷 風險管理資訊內容。 2. 另強化銀行業及保險業對於氣候相關風險管理及財務揭露,本會將督導銀行公 會、產險公會於111年底前完成氣候相關風險財務揭露實務手冊,俾利該等業 者自112年起於每年6月30日前揭露氣候風險財務相關資訊。 (七)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獨立性 為強化董事會職能,本會將研議訂定強化公司治理主管職能相關措施之規範、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參考範例、修訂公司治理守則規範非營業活動之關 係人交易於股東會報告、推動上市櫃公司導入企業風險管理機制。 (八)發布審計品質指標(AQI)指引 為提升我國審計品質及透明度,本會於110年已發布「AQI 架構及範本」,將 發布會計師指引及審計委員會指引供會計師及企業參考,俾協助會計師產製AQI 資 訊及企業正確解讀AQI 之意涵,以強化落實推動AQI 政策之成效。 (九)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人員之獨立性 本會111年2月16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及金 控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之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自110年會計年度起,刪 除公司可選擇採級距揭露方式,將簽證會計師公費之揭露方式改為個別揭露金額, 並應揭露非審計服務之公費及內容。 (十)研議開發多元綠色保險商品 本會將督請產險公會及產險業持續參考國際發展趨勢及配合國內市場需求,積 極研發各類綠色保險商品之可行性,例如颱風路徑參數型保險、綠色能源保障保險 及共享運具保險等商品;並將配合保險業之商品開發實務需求,適時檢討修正相關 規定。 (十一)引導機構投資人落實盡職治理 1. 為鼓勵機構投資人揭露盡職治理資訊,將修訂「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核認標準, 鼓勵投信業者提升盡職治理報告揭露品質。 2. 證交所依據國內外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實務,將研議修正評比指標,完成強化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公開評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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