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9月 NO.202

2 沿用,以維護消費者、從業人員健康,並有利保險業務持續推 動。 另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申請期間維持至 110 年 9 月底截止,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相 關暫行措施亦維持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之屆滿日 (111 年 6 月 30 日 ),金管會併提醒有 需要者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110 年度 5 月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核准名單 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健發展及金融服務普及性,經衡酌整體 經濟金融發展情勢、城鄉均衡發展及各申請機構財業務狀況, 並考量分支機構裁撤情形,本次核准台中商業銀行增設 1 處分 行 ( 苗栗縣 )。 為提高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之彈性及推動金融服務之普 及性,已放寬金融機構得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分別提出申請, 且如於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地區申設,可隨時向本會 申請及未有財業務條件限制。現行國內分支機構之申設條件, 可促進金融機構據點之發展,有助於普惠金融願景之落實。 截至 110 年 4 月底,本國銀行分行家數計 3,403 處,國內 每 10 萬成年人平均擁有本國銀行分行家數為 17 處,且近年國 內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金融科技創新,逐步提高實體分行服務深 度及強化數位金融服務內容,更貼近民眾的使用習慣,拓展金 融服務廣度,整體金融服務更為普及,同時朝多元發展。 110 年 7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截至 110 年 7 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下 同 )32 兆 8,248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180 億元;逾期放款金額 為 688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7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21%, 與上月底相同,較去年同期減少 0.04 個百分點。 110 年 7 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644.03%,較上月底 647.45% 減少 3.42 個百分點,整體備抵呆 帳提列情形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昇資產品 質及健全財務結構。 110 年 7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截至 110 年 7 月底止,23 家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 為新臺幣 5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09%,與 110 年 6 月底的 0.09% 相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2,177.62%,較 110 年 6 月底的 2,182.86% 減少 5.24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10 年截至 7 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 臺幣 134,246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139,274 億 元,全體外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 5,028 億元;全體外 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18,459 億元,賣出上櫃股票 總金額約新臺幣 18,461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 新臺幣 2 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77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90 億元,陸資累計賣 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 13 億元;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 臺幣 3 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5 億元,陸資累計 賣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 2 億元。另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 出入方面,截至 110 年 7 月底,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 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 2,159 億美元,較 110 年 6 月底累計淨匯入 2,194 億美元,減少約 35 億美元;陸資累積 淨匯入 3,953 萬美元,較 110 年 6 月底累計淨匯入 4,432 萬美 元,減少約 479 萬美元。 壽險業 110 年截至 5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 110 年截至 5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 外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 2,548.24 億元,較去 年同期 1,950.91 億元增加 31%,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 金管會表示,從連續 3 年評核結果分析,透過公平待客評 核,能協助業者在提供金融商品銷售或服務時,針對「公平待 客原則 9 大原則」尚需加強落實之處,提出相應之精進措施及 執行,例如有金融業者更注意強化滿意服務,亦有業者導入智 能客服等措施,強化金融服務品質、優化金融消費者之體驗。 公平待客評核制度也促使業者自我檢視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應 加強之處,提升公司治理效能。金管會亦將持續透過檢討、精 進評核機制、修正金融法規,督導各公司落實法令遵循及執行 公平待客原則,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金管會放寬銀行兼營債券自行買賣相關規定 金管會於 110 年 7 月 21 日修正發布「銀行 ( 含國際金融 業務分行 ) 申請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 行買賣業務之相關規定」,明定銀行與海外關係企業進行自行 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交易限額以銀行核算基數計算,並適度放 寬銀行取得海外子銀行所發行公司債之限制,有助我國銀行建 立具規模之債券自行買賣部位,及其海外子行得透過母行提供 國內投資人多樣化金融商品。 配合疫情警戒調降,銀行業因應措施之說明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起疫 情警戒調降至第二級,有關三級警戒期間所發布之銀行業相關 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線上及自動櫃員機之跨行轉帳手續費優惠不再適用,但 給予一定優惠緩衝期:自 110 年 5 月 20 日開始實施之網 路銀行 ( 含行動銀行 ) 及實體自動櫃員機跨行轉帳免收 或減收手續費措施,自降至二級之日起,仍繼續提供 7 日手續費優惠期限,自 110 月 8 月 3 日凌晨零時起恢復原 收費。 二、有關銀行業調整分支機構每日營業時間及受理業務種類 之措施,考量銀行業部分分支機構為因應疫情,仍有調 整每日營業時間及受理業務種類之需要,爰將視個案銀 行之申請予以核定。 三、有關銀行業以彈性方式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之措施,於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任一縣市疫情警戒第二 級以上期間仍繼續適用,銀行業得於符合內部控制之原 則下,經內部授權程序後,採行其他替代性之方式辦理。 前揭替代性辦理方式之調整,亦不列入金融檢查意見。 四、銀行業應持續提供員工相關防疫措施 ( 如定期消毒各金 融機構營業場所、提供各營業單位充分防疫物資等 ),並 持續宣導民眾多利用網路 ( 行動 ) 銀行、自動櫃員機、 電子化支付等金融服務,減少接觸性風險。 金管會強調,各項因應措施將視疫情狀況作滾動式檢討, 希望能兼顧行員安全及滿足客戶需求,而在疫情期間所採行之 一些因應措施,金管會也會研議是否在風險可控之情形下,予 以常態化,以達到便利性及安全性兼顧之目的。 因應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調整股東會相關防疫措施 為兼顧防疫需求及股東會順利召開,本會前公告實體股東 會場地之容留人數為各室內不得 20 人以上,各室外不得 40 人 以上,公司並應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下稱指揮中心 ) 所訂防疫措施及相關指引。配合指揮中心調整疫情警戒,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起,前開容留人數限制如衛生福利部就集會 活動人數限制有較寬之規定,從其規定。本會已督導集保公司 配合指揮中心公告內容修正相關防疫作業指引,以利公開發行 公司能順利召開股東會。 因應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保險業因應三級疫情暫行措施仍 繼續沿用 金管會說明,考量疫情期間應減少人與人之間接觸,及為 滿足消費者各類保險服務需求,因此相關暫行措施,例如壽、 產險或保經代公會所報之保險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得以 拍照上傳或電子郵件寄送、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定傳染病綜 合保險開放以集體投保方式辦理、暫免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法 定傳染病綜合保險網路投保業務之電訪作業、汽車保險保費分 期或緩繳、壽險業保費緩繳等仍可依所訂處理原則辦理,繼續 市 場 動 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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