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0年10月 NO.191

2 修正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6 條、第 7 條、 第 18 條,以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 6 點規 定,修正重點為將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客戶之銷售 過程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之客戶年齡門檻,自 70 歲 修正為 65 歲,並自 109 年 10 月 1 日施行。 金管會推動「數位監理申報機制」,公告委託台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辦理票券金融公司監理資料蒐集暨處理作業 為強化金融監理科技應用,金管會積極推動數位監理申 報機制,於 109 年 8 月 11 日公告委託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 理票券金融公司申報監理資料事宜。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介接該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之票券交易、債券發行、授信戶額度等資料,以及執行票券 金融公司申報資料之檢核等相關作業,並建置票券金融公司 數位監理申報暨分析系統,定期及不定期提供金融監理機關 監理分析資料及管理報表。期藉由導入新監理科技資訊技術, 增進監理資料蒐集、處理、分析等作業之自動化、即時性及 智慧化,並透過整合金融周邊單位資料庫充實監理資料來源, 提供金融監理機關日常監理及金融檢查應用,以增進監理效 能。 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葉偉傑代表來訪 金管會黃主任委員於 109 年 9 月 2 日接見新加坡駐臺北 商務辦事處葉偉傑代表,雙方就金融業發展、金融科技及監 理政策等議題分享經驗。 金管會舉辦 2020 年保險業風險管理趨勢論壇 金管會為提升保險公司對於國內外保險產業風險管理發 展趨勢之認識,於 109 年 9 月 7 日假台北晶華酒店舉辦「2020 年保險業風險管理趨勢論壇 ~ 保險業重塑與新生之契機」, 針對因應 IFRS17 實施及國際保險資本標準 (ICS) 持續進化下 的新思維與新策略 2 項主題進行探討,邀請國際保險監理機 構或他國之監理官,以視訊方式分享國外監理制度發展,並 請國內專家與業者代表進行研究心得與經驗分享,我國保險 業者及學者專家踴躍參與,對於我國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 度及 IFRS 17 有相當助益。 金管會視察雙語分行促進雙語國家政策之發展 為持續響應「2030 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金管會鼓 勵各銀行設置雙語示範分行、提升員工英語能力及營造友善 雙語金融服務環境。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偕同國家發展委 員會龔主任委員明鑫及財政部蘇部長建榮,於 109 年 9 月 11 日前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市府分行、第一商業銀行延吉分行 2 家示範分行視察,以瞭解推動設置雙語示範分行之成果。 自 108 年開始推動雙語示範分行設置以來,已有 17 家銀行已 設立至少一家雙語分行,另有 6 家規劃設置中,金管會期待 有更多銀行投入資源,營造雙語環境,並將持續規劃視察其 他銀行推動進展。 金管會舉辦「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 鑑」頒獎典禮暨研討會 金管會於 109 年 8 月 27 日舉辦「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 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頒獎典禮暨研討會,邀請行政院蘇 院長貞昌蒞臨致詞並擔任頒獎貴賓,出席人員包括政府機關、 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 為形塑友善之金融科技發展生態系,促進相關服務或商 業模式之推出,以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可及性、使用性及 品質,金管會經徵詢各界意見,並參酌國際發展趨勢及衡酌 我國實際需要,綜整後於 109 年 8 月 27 日發布「金融科技發 展路徑圖」,作為我國未來 3 年金融科技發展之施政方針。 其含八大面向共 60 項重要措施,將以三年為期分階段推動, 透過基礎工程、擴展應用及協調協力三層次架構,建立良好 的法治環境、促進資料共享並調適溝通管道。八大面向包含: 單一窗口溝通平台、資料共享、法規調適與倫理規範、能力 建構、數位基礎建設、園區生態系發展、國際鏈結,以及監 理科技。 發布信託 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 為因應高齡及少子化趨勢,金管會於 109 年 9 月 1 日發 布信託 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期許信託業積極投入 適當資源調整部門組織及培育專業人才,並透過整合機構內 部資源及對外跨業合作,改變以往過於偏重理財信託的現況, 發展為客戶量身訂作之全方位信託業務。本計畫辦理時程為 2 年,重要措施包括:(1) 引導業者逐步提升信託部門職能及 組織架構;(2) 修正信託業薪酬制度之訂定及考核原則;(3) 放寬行銷推廣信託業務之限制;(4) 研議我國發展專營信託 公司之可行性;(5) 研議檢討法令加強對不動產投資信託基 金 (REIT) 之管理;(6) 協調強化預售屋信託機制之落實;(7) 研議建構發展家族信託之法制及稅制環境;(8) 鼓勵企業辦 理員工福利信託;(9) 推動「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信託專 業能力認證制度;(10)推動「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認證計畫; (11)與社福團體、安養機構及醫療機構等業者跨業合作;(12) 辦理評鑑獎勵績效優良之信託業與有功人員。 發布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為因應高資產客群理財服務之需求、強化證券商商品研 發能力及拓展證券商業務範疇,以推動我國證券商理財產業 升級,金管會 109 年 9 月 8 日修正發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 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 109 年 9 月 10 日修正發布「證券商 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及發布 3 則相關函令,針對 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商以受託買賣 ( 複委託管道 )、受託投 資 ( 信託 / 財富管理管道 ) 及自營買賣 ( 自營管道 ) 等不同 銷售管道提供高資產客戶之商品服務進行法規鬆綁;同時導 入相關的監理措施,確保業務之強健發展。 發布修正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或協管其他基金應具備二 年經驗資格之認列範圍 金管會於 109 年 9 月 9 日修正發布令,關於基金經理人 同時管理其他基金應具備二年以上管理同類型基金經驗之條 件,放寬曾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採單一管理方式且全權 委託投資契約所載基本方針及投資範圍或帳戶實際資產配置 與同類型基金規定相同者,得合併計入同類型基金之管理經 驗,並明定如採計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之經驗時,其中管理 同類型基金或協管同類資產之基金經理人經驗至少應一年以 上。 金管會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劃於 110 年 6 月底前實施股 票造市制度 為活絡股市量能及提振優質低流動性股票之交易性,金 管會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 ( 下稱證交所 ) 實施台股集中市場 股票造市者制度,預期對活絡國內資本市場帶來正面效益。 全案規劃於 110 年 6 月底上線。 股票造市者制度將同時導入造市者 ( 提供買賣報價 ) 及 交易獎勵參與者 ( 積極參與交易 ),均由證券自營商參與: 造市標的採以全部股票搭配優質低流動性股票交互挑選之方 式,其中優質低流動性股票篩選標準為上市滿 1 年,且需符 合交易面條件 ( 日均成交量、週轉率及波動率較低 ) 及發行 面條件等 ( 最近年度財報無虧損、EPS 大於 2 元且近 1 年有 配息 )。另證交所將訂定造市者報價原則及獎勵辦法,包含 經手費折減或獎金等。 發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 第 18 條,以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 6 點 金管會為強化保險業對於高齡客戶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 之控管,保障高齡消費者之投保權益,已於 109 年 8 月 28 日 市 場 動 態 國 際 交 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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