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2年03月 NO.208

1 發 行 人 黃天牧 編輯顧問 蕭翠玲.邱淑貞.陳開元 編輯委員 胡則華.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侯立洋.高晶萍 蔡火炎.賴欣國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金管會將舉辦「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之主題式監理 沙盒及業務試辦 新住民之本國未成年子女將可開立數位存款帳戶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 條文 政 策 法 令 金管會將舉辦「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之主題式監理沙盒及業務試辦 為積極促進我國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科技創新實驗 ( 下稱監理沙盒 ) 及金融業務試 辦之效益,金管會將舉辦「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之主題式監理沙盒及業務試辦,本次主 題之範圍及應用主要可劃分為身分確認 (Identity proofing)、認識客戶 (KYC)、身分驗 證 (Authentication) 及授權 (Authorization) 四個領域。 為使金融業者或金融科技業者更清楚主題式監理沙盒及業務試辦之活動內涵,金管 會於 111 年 2 月 24 日舉辦線上說明會,並對有意參加之業者進行輔導,業者可於 111 年 3 月中旬至 5 月中旬提出創新實驗或試辦之申請,屆時金管會將以批次方式進行審查,並 對外公布審查通過之業者名單。俟實驗及試辦結束後,相關成效及經驗將作為金管會進行 法規調適及推動監理政策之參考。 金管會將持續鼓勵金融機構及新創公司利用科技結合創新,發展多元數位金融服務, 並適時調和相關法令規範,持續推進金融創新,維持我國創新動能。 新住民之本國未成年子女將可開立數位存款帳戶 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修正「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 ( 下稱數存範本 ) 規定,本國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為外國人 ( 包含新住民 ) 且持有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晶片居留證,將可替年滿 7 歲以上之未成年子女開立數位存款帳戶。 金管會並於 111 年 1 月 25 日就銀行公會修正後之數存範本函復同意備查。 新住民之未成年子女得開立數位存款帳戶,有助其學習數位金融服務,並可落實公 平待客原則及推動普惠金融。為因應數位化服務之發展趨勢,提供客戶更完善之金融服 務,金管會亦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前提下,逐步規劃辦理各項業 務。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金管會為配合實務運作及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及 外界建議事項,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修正發布旨揭準則,修正要點如下: 一、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向關 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其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公開發 行公司應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為之,以保障股東權益;但公開發行 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免予提股東會決議。 二、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之品質: ( 一 ) 為明確外部專家應遵循程序,明定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除現行應依承接及執行案件時應辦理 相關作業事項外,並應遵循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辦理。 ( 二 ) 按建設業有正當理由未能即時取得估價報告者,如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 二週內取得估價報告後,有估價結果與交易價格差距達一定比例以上之情形, 須再由會計師出具意見書,考量其實務作業時間之需求, 爰修正放寬建設業取得前開會計師意見之期限為取得估價 報告之即日起算二週內。 三、放寬部分交易之資訊揭露: ( 一 ) 放寬公開發行公司買賣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22 年 3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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