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8年6月 NO.163

1 政 策 法 令 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之政策方向 為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鼓勵金融創新及深化金融普及,滿足新世 代消費需求,金管會於107年4月26日提出我國開放純網路銀行之政策方向。重點如 次: (一) 最低實收資本額:採設立一般商業銀行之相同標準為新臺幣100億元。 (二) 開放新設家數:以2家為上限,以適度管理市場競爭壓力。 (三) 業務範圍:規劃與一般商業銀行一致。 (四) 發起人要求:發起人中至少有一家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且銀行或金融控股公 司之持股比率應達50%以上(或承諾於一定期間內達成)。 (五) 大股東適格性:符合誠信、正直、守法性與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財 務業務有助於純網路銀行健全經營;具體說明純網路銀行之經營策略、與金融 機構之合作模式、業務規劃、投資架構等;非金融業之大股東,如具有金融科 技、電子商務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之業務經營模式。 (六) 監理原則:應適用與現有銀行相同之法規與監理要求,如:法令遵循、客戶資 料保護、資訊安全控管、防制洗錢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規範。 (七) 營運據點:除應設置總行據點及設立與客戶面對面提供服務之客服中心外,純 網路銀行不得設立實體分行。 金管會自107年4月26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接受各界對於純網路銀行之設 立規劃提出建議,將擇期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做為後續政策規劃之參酌。。 金管會研擬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為完備期貨交易型態及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並強化期貨市場法令遵 循之規範,金管會擬具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已召開座談會邀請產官學 界參與討論,經參考外界意見調整草案內容,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轉提立法院審 議。 本次修正期貨交易法計11條,重點包括:(1)明定我國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 中結算之法源,完備期貨交易之型態;(2)授權由結算機構明定期貨市場財務防衛資 源之支應順序以與國際規範接軌;(3)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得採申報生效制及期貨信託 事業交付公開說明書之責任;(4)增加對期貨相關機構予以糾正及其他必要之處置等 處分方式;(5)刪除期貨商違反第5條之刑事處罰並另增訂行政罰規定;(6)強化期貨 相關機構法令遵循,提高罰鍰額度上限及免罰之規定。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將有 助於強化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之監理,增進期貨市場整體風險控管之效能。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及3項授權法規於107年4月30日施行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稱實驗條例)3項授權子法「金融科技 創新實驗管理辦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及「金 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已依行政院核定「實驗條例」之施行日 期,訂於107年4月30日同日施行。金管會為利相關業者瞭解規範之目的及細節,同 時編製「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法規問答集」,協助相關業者或申請人遵循。 2018年06月 No.163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鄭貞茂.黃天牧          施瓊華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陳妍沂.簡宏明      王麗惠.陳素芬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8 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領航弱勢      族群創業暨就業發展協會 電  話  02-23093138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英文請參考第5頁》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之政策方向 研擬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及3項授權法規於 107年4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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