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11月 NO.204

1 發 行 人 黃天牧 編輯顧問 蕭翠玲.邱淑貞.陳開元 編輯委員 胡則華.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侯立洋.高晶萍 蔡火炎.賴欣國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金管會調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9 條第 2 項之一定 額度 金管會舉辦「金融業協助推動數位振興五倍券啟動大 會」 金管會核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跨機構間支 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及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 平臺」 政 策 法 令 金管會調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9 條第 2 項之一定額度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9 條第 2 項之一定額度,依爭議類型分為新臺幣 ( 以下 同 )100 萬元 ( 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財產保險給付、人身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 商品 );10 萬元 ( 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 險給付爭議 )。金管會於 110 年 9 月 17 日公告分別調高為 120 萬元及 12 萬元。 金管會表示,本次適度調高一定額度係綜合考量下列因素:一、爭議案件進入 評議階段前多數已獲解決;二、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業者仍自願接受之比例尚高; 三、調高額度督促業者之效益;四、與訴訟權保障之衡平;五、法制變革宜循序漸進。 至於一定額度提高後之適用時點,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以公告 生效後申請評議之案件適用新的額度;公布修正前申請之評議案件則適用調整前之 額度。 金管會舉辦「金融業協助推動數位振興五倍券啟動大會」 金管會於 110 年 9 月 14 日舉辦「金融業協助推動數位振興五倍券啟動大會」, 邀請行政院蘇院長貞昌蒞臨致詞,並邀請推動數位振興五倍券之相關政府部門、金 融業代表及銀行、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與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等計 49 家之金融機構董 事長或總經理出席。金融機構全力響應本次政府振興經濟之政策,除提供民眾得以 轉帳卡、信用卡、電子支付或儲值卡(電子票證)等數位支付工具進行數位振興五 倍券之綁定外,金融機構更提供額外加碼優惠,以提升民眾使用數位振興五倍券的 意願。金管會感謝相關部會、銀行公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的投入,以及全體金融機構之通力合作,期待政府與民間攜手努力, 讓數位振興五倍券達到「好領、好用、好刺激」之效果,提升經濟的成效再創高峰。 金管會核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及建 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 金管會於 110 年 9 月 17 日核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財金公司 ) 經 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及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滿足 民眾防疫新生活下安全、便利支付之需求,營造我國非現金支付及行動支付之良好 發展環境。 針對財金公司申請案,金管會經洽中央銀行意見後審核通過,關於財金公司所 規劃「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之服務功能,於考量兼顧電子 支付機構業者業務發展及民眾便利支付需求下,核准功能、上線 日期與預期效益如下: 一、「轉帳」功能:該功能開放跨機構間互通之金流服務,滿足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21 年 11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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