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12月 NO.205

3 壽險公司 110 年截至第 3 季具外溢效果保險商品及實物給付 保險商品之銷售情形 金管會目前已核准及備查 8 家壽險公司共 89 張具外溢效 果之保險商品,該類商品 110 年截至第 3 季新契約銷售件數為 476,657 件,較 109 年同期之 121,774 件增加 291%,初年度保 費收入約新臺幣 70 億 9700 萬元,較 109 年同期之 14 億 2,702 萬元增加 397%;金管會目前已核准及備查 6 家壽險公司共 29 張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該類商品 110 年截至第 3 季新契約銷 售件數為 14,282 件,較 109 年同期之 30,283 件減少 53%,初 年度保費收入約新臺幣 2 億 48 萬元,較 109 年同期之 1,618 萬元增加 1,139%。 壽險業 110 年截至 8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 110 年截至 8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 外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 3,896.11 億元,較去 年同期 3,444.53 億元增加 13%,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 幣 1,944.26 億元 ( 占比約 50%),較去年同期 855.17 億元增 加 127%;傳統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1,951.85 億元 ( 占比約 50%),較去年同期 2,589.36 億元減少 25%。 110 年 9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110 年 9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 益與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保險業稅前損益 110 年 9 月底 為 3,787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687 億元或 80.3%。其中壽 險業稅前損益為 3,597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630 億元或 82.9%;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190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57 億元 或 42.9%。 保險業業主權益 110 年 9 月底為 2 兆 7,117 億元,較去 年同期增加 3,784 億元或 16.2%。其中壽險業業主權益為 2 兆 5,587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3,623 億元或 16.5%;產險業業 主權益為 1,530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61 億元或 11.8%。 110 年 9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09 年底升值幅度 為 2.3%,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340 億元, 較 109 年底減少 122 億元,110 年 9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 避險損益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負 1,775 億 元,同期間壽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 但不包含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5,964 億元。 金管會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系統升級發生異常交易事件之說 明 金管會針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於 110 年 10 月 18 日及 19 日部分時段發生系統異常致影響網路銀行 ( 含行動銀行 APP)、 自動櫃員機 (ATM) 近 4 萬筆跨行交易受影響事件,已於同年 10 月 26 日請該行董事長等人到會報告。 該 行 說 明 係 因 辦 理 金 融 交 易 前 置 處 理 系 統 (ElectronicFundsTransfer,EFT)及資料庫升級作業發生異常, 在系統升級面向及事件發生後之應變處理面向,均有應檢討之 處。 金融機構辦理資訊系統轉換、上線、升級更新等作業,或 有其複雜度,但金融機構應於事前審慎評估該系統對業務營運 及客戶交易之影響程度,並做好資訊、資安、業務及客服等跨 部門聯繫及演練工作。爰金管會亦將就整體監理面部分提出以 下作法: 一、銀行公會已訂定「金融機構資通安全防護基準」( 簡稱防 護基準 ),規範核心資通系統之營運環境容量管理、系統 轉換及資訊安全事故管理、營運持續管理應符合之要求 等。將請銀行公會評估就金融機構認定為非核心資通系 統但會影響客戶權益之重要軟體升級改版相關程序,亦 宜比照現行防護基準相關規範之可行性。 二、有關核心系統轉換或重要軟體升級改版,應請資安專責 單位參與,且應發揮資安長功能,以統籌資安政策推動 與資源調度工作,爰將請銀行公會研議相關自律規範。 三、本事件案例之發生原因、處理情形及檢討精進作法,金 融機構同業將進行經驗分享,以避免同業發生類似事件。 金管會許可統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 務 金管會依「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許可統振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統振公司 ) 經 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統振公司原係經金管會核准辦 理「外籍移工薪資匯款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金管會因 應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後建立差異化管理機制及開放有限執照之 需求,於110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中增訂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管理法據。本次金管 會許可統振公司經營匯出至印尼、菲律賓、越南之外籍移工國 外小額匯兌業務,該公司於 110 年 10 月 29 日正式開始營業, 提供我國境內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籍合法外籍移工將薪資款項 匯回該外籍移工母國之服務,引導外籍移工透過合法之管道辦 理匯款,達到普惠金融之目的。 110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0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 110 年 11 月間至花蓮縣婦女成長關懷協會等團體辦理該宣 導活動,共計 82 場次,參與者總計 6,426 人次,本項活動係 免費,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09 年已舉辦 6,865 場次,參加民眾超過 106 萬人次,參與對 象涵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 原住民、新住民、國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 察、消防、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 110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 迎有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 (02)8968-9710、9711。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相 關作業,發現有下列缺失:(1) 於確認保費資金來源作業,對 保險業務員與房貸介紹人為同一人,且於貸款相近時間之投保 件,業務員報告書有未敘明保費來源且未就保費來源是否為房 貸進行檢核,及對利用貸款資金購買投資型保單疑慮案件,有 未瞭解保戶資金來源及向保戶告知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2) 新契約電訪作業,對於銀行保經代通路招攬保單電訪異常照會 案件,有未通知銀行保經代轉知其業務員,而係直接通知業務 員;(3) 辦理電話行銷之話術範本,有於保戶告知有失明等身 體機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時,停止電話 行銷;(4) 辦理新契約電訪作業,對於投資型保單新契約電訪 保戶回覆內容異常案件,有未再向保戶確認是否已瞭解,同時 對電訪異常案件較多之保險代理人業務員,僅個案處理,未評 估是否就該招攬人案件進行差異化管控;(5)109 年 1 至 5 月銷 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 70 歲以上客戶,經查銷售過程錄音作業 及後續修訂錄音內容範本,有不利確認向客戶銷售該商品交易 妥適性之情形;(6) 辦理新契約核保作業,對於保戶尚有可辦 理復效之同商品舊保單,未告知保戶可辦理復效,即予以承保 新保單。上開缺失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 第 171 條之 1 第 5 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 240 萬元整,並依同 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予以 3 項糾正。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大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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