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10月 NO.203

1 發 行 人 黃天牧 編輯顧問 蕭翠玲.邱淑貞.陳開元 編輯委員 胡則華.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侯立洋.高晶萍 蔡火炎.賴欣國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金管會訂定「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計畫評鑑及獎勵措 施」,鼓勵信託業者配合信託 2.0 計畫,積極投入適 當資源提升信託部門職能,發展全方位信託服務 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 度實施辦法」 修正發布「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 制度處理準則」第 36 條之 2 條文 修正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政 策 法 令 金管會訂定「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鼓勵信託業者配合信 託 2.0 計畫,積極投入適當資源提升信託部門職能,發展全方位信託服務 金管會前於109年9月1日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簡稱信託2.0 計畫 ),期能引導信託業提升信託服務功能,積極投入適當資源調整部門組織及培育 專業人才,並透過整合機構內部資源及對外跨業合作,改變以往過於偏重理財信託 的現況,發展為客戶量身訂作之全方位信託業務。 為鼓勵信託業依信託 2.0 計畫發展全方位信託服務,金管會經參酌中華民國信 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擬具之建議條文,訂定「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計畫評鑑及獎勵措 施」,該評鑑及獎勵措施設有「最佳信託獎」、「安養信託獎」、「員工福利信託獎」 及「信託業務創新獎」等 4 項獎項。 透過前開評鑑及獎勵措施之訂定,希望能有效鼓勵信託業整合機構內部資源提 升信託部門職能,並透過與社福團體、安養機構及醫療機構等業者跨業合作,發展 符合客戶多元化需求之信託服務。 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提升銀行業統籌資安政策、協調資源調 度及執行資安議題之能力;簡化銀行業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作業程序;以及 修訂銀行業內部稽核制度之規定,以符業者實際運作需要,金管會於 110 年 9 月 23 日修正發布旨揭辦法。 修正發布「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36 條之 2 條文 為提升證券期貨各服務事業對於資訊安全議題的決策功能,金管會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公布旨揭條文,增訂證券期貨各服務事業達一定條件以上者,應指派副總經 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 並將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聲明書併入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修正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所訂一定規模保險公司設置資安長之措施, 金管會於 110 年 9 月 1 日修正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6 條 之 1、第 25 條、第 41 條,明定保險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 幣一兆元以上者,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綜理資訊 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以提升保險業對資安議題之執行 能力,保險業應於修正條文生效後 6 個月內完成調整;另為簡化 保險業出具聲明書之作業程序,爰將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聲明 書併入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21 年 10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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