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4月 NO.197

1 發 行 人 黃天牧 編輯顧問 許永欽.邱淑貞.陳開元 編輯委員 林志憲.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童政彰.高晶萍 林耀東.賴欣國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配合創新性新板建置,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等法規 金管會核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案—落實普惠金融之機 器人理財服務  金管會再次提高小額終老保險投保金額及件數限制 政 策 法 令 配合創新性新板建置,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法規 為扶植創新產業發展,完善企業籌資管道,並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金管會 已於 109 年 12 月 3 日宣布將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 開設「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協助創新業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 配合創新性新板建置、法規鬆綁及公司法修正等,金管會於 110 年 3 月 29 日 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司募集發行 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及「有 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等 6 項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創新性新板建置: ( 一 ) 加速創新事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及發展,並降低其前置作業成本及時間, 明定申請於證券交易所創新板上市買賣或登錄戰略新板於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並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者,其公開說明書檢附之年度財務報 告,得檢附最近年度之財務報告。 ( 二 ) 考量創新事業相關營運風險較高,且限合格投資人交易買賣,爰明定於公 開說明書封面以顯著字體註明,以特別提醒投資人注意。 ( 三 ) 申請於創新板上市買賣之公司為辦理初次上市之現金增資,及創新板上市 公司轉列一般板時辦理之現金增資,比照現行初次上市櫃,及櫃轉市、市 轉櫃規定,應委請專家提供評估意見、適用 7 日申報生效、應提撥一定比 率對外公開發行,及不適用募資計畫具必要性及大量閒餘資金限制之規 定。 ( 四 ) 因應戰略新板興櫃股票之交易方式係比照上櫃股票採自動撮合成交機制並 沿用上櫃等價成交系統,與原興櫃股票市場採由推薦證券商報價驅動之議 價交易不同,爰增訂戰略新板興櫃股票參考價格計算方式。 ( 五 ) 考量創新板上市公司之交易量及流動性尚待觀察,初期不納入信用交易標 的。 二、法規鬆綁:考量企業併購法已於 104 年 7 月 8 日修正放寬併購對價多元化,實 務上合併案件,多以現金搭配股份方式進行,以取得被合併公司全數股權,而 概括承受被合併公司全部權利義務,並訂有合併契約及合併後之具體營運計畫, 為利渠等公司資金籌措運用彈性,增訂募資用途用於「合併」,且該被合併公 司非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之公司,募資計畫並符合具可行性、必要性及 合理性等條件者,得豁免發行人持有大量閒置資金退件條款規定之適用。 三、配合公司法條文項次修正,調整援引之項次,另考量我國已於 104 年全面採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爰刪除公開發行公司分階段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過渡 規定。 金管會核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案—落實普惠金融之機器人理財服務 金管會於 110 年 2 月 26 日核准阿爾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阿爾 發投顧 ) 及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永豐證 ) 共同申請辦 理之「落實普惠金融之機器人理財服務」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案, 實驗期間一年。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21 年 4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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