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4月 NO.197

3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10 年截至 2 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 臺幣 30,772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32,609 億 元,全體外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 1,837 億元;全體 外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3,586 億元,賣出上櫃股 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3,571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買超上櫃股票 約新臺幣 15 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 幣 9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12 億元,陸資累計 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 3 億元;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新臺幣28百萬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233百萬元, 陸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 205 百萬元。另外資及陸資 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方面,截至 110 年 2 月底,境外外國機 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 213,389 百萬美元,較 110 年 1 月底累計淨匯入 213,416 百萬美元,減 少約 27 百萬美元;陸資累積淨匯入 35 百萬美元,較 110 年 1 月底累計淨匯入 29 百萬美元,增加約 6 百萬美元。 壽險業 109 年截至 12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 109 年截至 12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 外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 4,935.72 億元,較去 年同期 5,188.59 億元減少 5%,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1,543.88 億元 ( 占比約 31%),較去年同期 1,668.60 億元減少 7%;傳統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3,391.84 億元 ( 占比約 69%), 較去年同期 3,519.99 億元減少 4%。 110 年 1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10 年 1 月底為 634 億元,其中壽險業 稅前損益為 613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380 億元或 163.1%; 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21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5 億元或 31.3%。 保險業業主權益 110 年 1 月底為 2 兆 5,846 億元,其中 壽險業業主權益為 2 兆 4,403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4,536 億 元或 22.8%;產險業業主權益為 1,443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89 億元或 6.6%。 110 年 1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09 年底升值幅度 為 0.3%,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379 億元, 較 109 年底減少 83 億元,110 年 1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 避險損益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負276億元, 同期間壽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 ( 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 但不包含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699 億元。 金管會提醒投資 ETF 應先了解商品特性及風險 近年來,台灣 ETF 市場蓬勃發展,截至 109 年 12 月底已 有 214 檔掛牌,規模達新臺幣 1.8 兆元。 金管會表示,ETF 商品種類多元,民眾投資 ETF 應先熟悉 各種類 ETF 的產品特性以及注意相關風險,並依自身之投資 目的與風險承受度等,選擇適合的 ETF。以長期投資來說,投 資人可以定期定額方式買原型證券投資信託 ETF;至於期貨信 託 ETF、槓桿或反向型 ETF 為策略交易型產品,具有槓桿操作 及反向操作風險,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 只適合極短期交易,並不適合長期持有。 金管會提醒民眾交易期貨應透過合法期貨商進行,以保障自 身權益 金管會呼籲民眾從事期貨交易時,一定要透過合法的期 貨業者進行交易,自身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為防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受到非法期貨業者之欺 騙,金管會證期局已於該局網站開闢「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 宣導專區」(投資人園地 / 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宣導專區), 可查詢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期貨特許事業;另對於常見之地 下期貨態樣、招攬手法及如何防範等,亦提供相關資訊予民 眾查詢。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費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險費時,應向經手之 業務員索取收據,並最好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 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之支票繳交保險費。 金管會進一步呼籲,即使是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險,消 費者於繳交保險費時,仍應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據,並核 對收據金額及相關資訊之正確性,如有異常,亦應向保險公 司洽詢確認,以確保自身之權益。 金管會提醒民眾應注意行車安全及汽車保險權益保障 金管會提醒,民眾開車應注意行車安全,另為確保駕駛 汽車時之保險保障,應檢視所投保汽車保險之保險期間,如 已到期,應儘速洽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手續。另亦應同時檢視 汽車保險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以確保自身權益。目 前市場上銷售之汽車保險,除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 主要包含第三人責任保險、車體損失保險及竊盜損失保險等 三項任意汽車保險商品。 金管會表示,汽車保險實際保障範圍,視各保險公司保 單條款約定或有不同,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 充分保障。 110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0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 動」於 110 年 3 月間至台北市公共運輸處等團體辦理該宣導 活動,共計 54 場次,參與者總計 3,616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 費,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09 年已舉辦 6,865 場次,參加民眾超過 106 萬人次,參與對 象涵蓋國小、國中、高中 ( 職 )、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 體、原住民、新住民、國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 警察、消防、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 110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 迎有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 (02)8968-9710 或 (02)8968-9711。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保險代理人蔡○○及新光產 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於辦理京城銀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京城銀行 及所合併消滅之府城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住 宅火災保險業務、保存招攬文件與簽署作業等部分有違反相 關法令規定等情事,爰依保險法第 167 條之 2 規定,核處京 城銀行 2 項限期 1 個月改正,併處新臺幣(下同)180 萬元罰 鍰,對蔡君核處立即改正,就承保之新光產險核保作業欠妥 適,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 5 項規定,核處 60 萬元罰鍰。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 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案 康和證券辦理主機共置服務有為特定人提供 Co-Lo 系 統服務,且未完整留存投資人委託時間紀錄、對交易主機內 含程式與數量無法具體掌控、資訊廠商得自遠端連線至交易 主機等缺失;永豐金證券辦理主機共置服務有為特定人提供 Co-Lo 系統服務,且未完整留存投資人委託時間紀錄、資訊廠 商得遠端登入進行開發及維護等缺失;國泰證券辦理主機共 置服務有為特定人提供 Co-Lo 系統服務,且將客戶開發之交 易軟體放置於主機共置之系統主機上,及未留存客戶委託紀 錄等缺失。上開 3 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顯未落實, 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2 項規定,依證券交易法 第 66 條第 1 款規定,予以警告處分,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178 條之 1 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核處新臺幣 144 萬元罰鍰。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大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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