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9年2月 NO.171

1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張傳章.黃天牧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童政彰.簡宏明 林耀東.張子浩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修正「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  金管會邀集銀行討論洗錢防制客戶資料更新相關事宜  訂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 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之解釋令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政 策 法 令 修正「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 為推動國內法規接軌國際,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 107 年 12 月 25 日完成立法院三讀程序,並於 108 年 1 月 16 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重點包含: (1) 增訂我國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之法源;(2) 有關期貨市場發生違 約時各項處理資金支應順序,由法律明文規定改為授權由結算機構訂定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3) 為使證券、期貨之相關規定具一致性,明定期貨 交易所股份轉讓之限制、期貨信託基金得採申報生效制、其公開說明書交付 義務、民事賠償責任與消滅時效;(4) 將期貨商違反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種類 及交易所限制規定之處罰由刑罰改為行政罰;(5) 為強化期貨業與相關機構之 法令遵循,增加主管機關得予糾正及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等處分方式,並將違 規之行政罰鍰上限由 60 萬增加至 240 萬元,且授權主管機關對違規情節輕微 者得免予處罰等規範。 金管會邀集銀行討論洗錢防制客戶資料更新相關事宜 為解決部分金融機構執行洗錢防制措施引發民眾誤解及不便,金管會於 108 年 1 月 2 日邀集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農業金融局及銀行業者,就客戶 資料更新相關事宜進行討論,初步結論如下: 一、金融機構請客戶更新資料,應依客戶風險分級,分批執行,並給予合理 充分時間準備資料,及提供電話、傳真、網路、郵寄或臨櫃等多元管道, 方便客戶辦理。 二、對於客戶無法如期提供更新資料者,金融機構的相關管控措施應符合比 例原則,例如維持低風險交易,以使客戶帳戶合理正常運作。 三、對於久未往來或帳戶餘額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客戶,應提供簡便結清帳戶 之資訊,供客戶選擇運用。對於客戶經常詢問事項,亦應製作問答集上 網公告,俾利客戶釐清常見問題。 訂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二 條規定之解釋令 金管會於 107 年 12 月 7 日發布令釋,開放保險業得擔任聯合貸款案之參 加行,辦理經外國中央政府所設立信用保證機構保證之放款業務,放款用途 用於投資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於 107 年 12 月 25 日發布修正旨揭應注意事項第 2 點及第 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微型保險承保範圍至各該對象之家庭成員,以照顧 經濟弱勢單親家庭及特定身分者之家庭成員,並明定家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19 年 2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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