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8年7月 NO.164

1 政 策 法 令 行政院公布「金融發展行動方案」 為協助我國金融業升級轉型,金管會檢視金融產業現況,並以「銀行業」、 「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金融科技」等4大面向,針對當前重要且具關鍵性 之議題,設定目標及提出因應策略,於107年6月14日行政院院會提出「金融發展行 動方案」,相關重點措施包括: (一)銀行業:(1)研議放寬銀行投資5+2產業規定、銀行法第72條之2適用範圍,以 及公共建設以證券化方式募集資金之方式,以支援公共建設之發展;(2)為發揮 OBU理財功能,將對高端客戶採差異化管理,逐步放寬金融商品相關限制,建 構國際理財平台;(3)鼓勵銀行增加國際金融網絡,與產業攜手開拓海外市場, 另鼓勵銀行設置防制洗錢專責單位,並建立全球性之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制度; (4)增加金控公司整併誘因、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及鼓勵創新,提升金融競爭 力。 (二)證券期貨業:(1)建立陸資直接投資第一上市(櫃)公司之管控措施,放寬第一上 市(櫃)及外國興櫃公司之本國籍內部人投資大陸限額相關規範,營造友善投資 環境;(2)推動逐筆交易制度及建置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之集中結算制度,與國 際接軌;(3)擴大金融創新,促進商品多元化,如開放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 (ETN),以及允許權證連結標的得為期交所上市之期貨契約;(4)推動「新版公司 治理藍圖(2018~2020)」計畫;(5)增加整併誘因以提高證券商整併意願;(6)放 寬證券商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等相關規範,鼓勵及引導資金投入 國內實體產業。 (三)保險業:(1)透過準備金利率加碼優惠及投資額度優惠等方式,促進業者推展保 障型保險商品、高齡化商品、微型保險、資安保險以及創新商品;(2)營造友善 投資環境,引導保險資金協助經濟發展;(3)推動保險科技發展,研議建置「保 險聯合資訊中心」;(4)建構新一代保險監理制度,與國際接軌。 (四)金融科技:(1)持續推動創新實驗機制,發展臺灣金融科技創新基地;(2)設置金 融科技實體園區及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發展完整的創新創業生態圈;(3)規 劃籌辦「2018 台北金融科技展」,積極爭取國際商機。 放寬證券商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相關規範 為配合政府鼓勵並引導機構投資者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並協助產業籌募資 金,金管會於107年6月1日放寬證券商轉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等 相關規範: (一)明確規範證券商得轉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為利證券商綜合發揮其客戶、人力等資 源,明定證券商得轉投資事業類型包括私募股權基金。 (二)開放證券商轉投資子公司設立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及訂定配套管理規範。 (三)提升證券商資金運用效率與彈性:開放證券商如有特殊需要,得向金管會專案申 請核准轉投資非證券期貨相關事業之總金額得超過淨值20%。 (四)增加投資實體產業之資金能量:取消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對任一標的公司之 投資金額上限,並明定由證券商訂定內部規範,自行控管再投資標的公司及其他 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投資限額及持股比率。 (五)簡化申請程序:證券商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增資國內轉投資事 業之應備書件,由原應檢具董事會議事錄等7項書件,簡化為 僅須檢具董事會議事錄、投資計畫書及擬轉投資事業之財務 業務資料等3項書件。 2018年07月 No.164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鄭貞茂.黃天牧          施瓊華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陳妍沂.簡宏明      林耀東.張子浩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8 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領航弱勢      族群創業暨就業發展協會 電  話  02-23093138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英文請參考第5頁》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18年07月 行政院公布「金融發展行動方案」 放寬證券商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相關 規範 發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 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之令 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 文 訂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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