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十三)發布「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指引」及「會計師事務所編製審計品質指標 指引」 為提升我國審計品質透明度,本會於111年6月29日發布旨揭指引,協助 會計師事務所編製審計品質指標(AQI)資訊,以及審計委員會解讀AQI 資訊, 嗣於同年10月26日於本會證券期貨局審計品質專區公告會計師事務所同業AQI 資訊,俾利上市(櫃)公司審計委員會解讀AQI 資訊時比較及參照。 (十四)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人員之獨立性 為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人員之獨立性並接軌國際,同時強化資通安全風 險管理之資訊揭露透明度,本會於111年2月16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 (十五)強化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評比、提升投信盡職治理報告揭露品質、境外基金機構 在臺發展ESG業務 1. 本會督導證交所依據國內外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實務,於111年6月28日完 成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資訊揭露較佳名單之10項評比指標。 2. 為促進投信事業提升盡職治理、投資流程及風險納入ESG及積極採取議合行 動,健全我國永續發展之環境,本會於111年9月23日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 明列「投信事業簽署並落實執行盡職治理守則表現良好、或於投資流程及風險 管理等內部控制機制納入ESG考量及積極採取議合等盡職治理行動,以促使 被投資企業永續發展」,得經本會認可為其他貢獻事項。 (十六)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第13條之1 為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ESG相關主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能有一致性資 訊揭露格式,並提升投資人對基金投資債券標的之明確性,本會於111年12月 23日修正發布旨揭規定。重點包括:強化公開說明書在ESG投資方針揭露事項 之完整性,另將「高收益債券」名稱修正為「非投資等級債券」。 (十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為強化公司治理,本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就金融機構與大股東間互動及董事會 運作等公司治理之疑義研修旨揭規定,並於111年10月3日備查。重點包括: 增訂公司與有控制能力股東間溝通互動應遵循原則、董事長職務行使相關規範、 公司宜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及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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