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0年04月 NO.185

2 同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於越南申請設立平陽代表人辦 事處 金管會於 109 年 3 月 9 日同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向越 南金融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平陽代表人辦事處。該行基於海 外布局發展策略,並掌握東南亞金融市場商機,爰擬於越 南設立據點。目前本國銀行在越南設有分支機構者,計有 13 家銀行分別於胡志明市、河內等地,設立 12 家分行、 10 家代表人辦事處及 1 家子銀行。 核准國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受讓大鼎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經紀業務案 金管會核准國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國票證券 ) 受讓大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大鼎證券 ) 經紀業務。 國票證券為提升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模,經國票證券 董事會及大鼎證券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國票證券受讓大鼎 證券經紀業務,並移轉併入國票證券安和分公司,受讓後 國票證券之營業據點維持不變。 109 年 2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截至109年2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以 下同 )30 兆 261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1,232 億元;逾期放 款金額為 706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11 億元;逾期放款比 率為 0.24%,較上月底增加 0.01 個百分點,較去 (107) 年同期 0.25% 減少 0.01 個百分點。 109 年 2 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 為 590.24%,較上月底 596.73%減少 6.49 個百分點,整 體備抵呆帳提列情形維持在較高水準,應屬穩健。 109 年 2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09 年 2 月信用合作社家數 23 家,截至 109 年 2 月底 止,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新臺幣 5.3 億元, 逾期放款比率為 0.11%,與 109 年 1 月底相同。備抵呆 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1,926.76%,較 109 年 1 月底的 1,897.5% 增加 29.26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支付機構與管理銀行約定代理收付款項及儲值款項應儲存 於管理銀行之比例,以增加其作業彈性;(3) 增訂電子支 付機構指示合作銀行進行資金調撥之管理規範;(4) 要求 電子支付機構開放資訊系統查詢功能以供管理銀行帳務核 對;(5)容許電子支付機構得僅開立單一專用存款帳戶(以 往需開立二個帳戶 ),保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及與境外機 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 為所收取款項,以提升作業彈性。 發布修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 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配合證券市場實施逐筆交易制度,金管會於 109 年 3 月 2 日發布修正旨揭準則部分條文,增訂委託書及以電子 式交易型態委託買賣之相關書面紀錄,應記載之委託價格 為「限價」或「市價」,委託有效期別包括「當日有效」、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及「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等規 定。 發布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 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協助公司及投資人瞭解公司主要 股東結構,以提升公司股權及財務報告透明度,金管會於 109 年 3 月 18 日發布修正旨揭 3 項準則,增訂上市櫃公司 ( 包括上市櫃之證券商及期貨商 ),應於每季財務報告揭 露其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 例等主要股東資訊。 修正「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 意事項」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於 109 年 2 月 24 日發布 修正旨揭應注意事項,明定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中屬債券型基金且有約定到期日 者,該基金所投資公債、國庫券之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或 公債、國庫券以外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經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達 BBB+ 以上,且投資於所列 BBB+ 評級之投資 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另配合 上開應注意事項之修正,金管會於 109 年 2 月 24 日發布 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送審文件。 訂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 第 1 項第 2 款之解釋令 金管會於 109 年 3 月 4 日發布旨揭解釋令,要求保險 業應於其保全作業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增列針對要保人解 約保件,應確認其解約之意願及原因、電訪告知要保人辦 理保單解約或解舊買新所將面臨之相關權益損失情形,以 及針對要、被保險人之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變更,應 核對該等聯絡資訊非該保險公司與所屬業務員、合作往來 通路業務員之聯絡資訊等相關控管措施,以保障保戶權 益。 臺德加強雙邊銀行業及保險業之跨境監理合作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德國在臺協會施碧娜 (Sabrina Schmidt-Koschella) 副代表及德國聯邦金融監理總署代表 於 109 年 2 月 20 日進行監理合作文件交換儀式。 市 場 動 態 國 際 交 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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