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9年12月 NO.181

1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張傳章.黃天牧.陳開元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童政彰.郭佳君 林耀東.林 峯 召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發布有關銀行兼營保經代業務涉授信及存款端之相關 內控強化措施處理原則 金管會核定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保障範圍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修正「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 則」 政 策 法 令 發布有銀行兼營保經代業務涉授信及存款端之相關內控強化措施處理原則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於 108 年 10 月 5 日發布旨揭處理原則,規範銀行 對於客戶以貸款或定期存款解約方式購買保險商品,尤其係具高度儲蓄性質或投資 型保險商品 ( 該二項保險商品下稱是類保險商品 ),應強化相關內控措施及勾稽機 制。摘要如下: 一、銀行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確認瞭解客戶風險承擔能力,並應強化商品適合度, 對商品屬性進行評估,提供適合之商品。 二、酬金制度應落實公平待客「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理財業務人員若未落實公 平待客原則情事,應有收回已發之獎金及適當懲處機制。 三、針對授信部門有關客戶購買前揭是類保險商品之保費來源為貸款之強化措施處 理原則: ( 一 )貸放前之控管機制:應確認客戶貸款購買是類保險商品是否出於意願,並 應徵取客戶聲明書,相關轉介作業並應留存軌跡。 ( 二 )貸後管理:應建立系統檢核機制,以同一客戶 ID 勾稽其在授信部門辦理 貸款、及在保經代部門購買保單情形;並對行員徵授信資料借款用途、收 入記載不確實情事,有適當懲處機制。 四、應檢視現行分行辦理臺外幣定存中途解約利息免打折權限之妥適性,並予以適 當設限。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19 年 12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181 「金融展望月刊」停止印製紙本月刊通知 感謝各位讀者對金融展望月刊之支持,本會為響應環保, 落實節能減紙,將自民國 110 年 1 月 ( 第 194 期 ) 起,停止月 刊紙本印製,改為電子報寄送服務,如欲收到電子報,請將您 的電子信箱寄至 yhhsu@fsc.gov.tw, 亦可自本會官網下載電子 檔,網址及 QR code 連結如下: 中文版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59&parentpath=0, 4 英文版 :https://www.fsc.gov.tw/en/home.jsp?id=55&parentpath=0,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敬上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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