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2年10月 NO.215

2 16 條規定明定授權金管會得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辦 理停止外國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事宜。 金管會於 111 年 9 月 14 日線上會晤英國國際貿易部首位駐亞 太地區貿易公使布蕾克 金管會黃主任委員於本 (111) 年 9 月 14 日視訊會晤英國國 際貿易部首位駐亞太地區貿易公使布蕾克,雙方就重要金融議題 如綠色金融及銀行業監理廣泛交換意見,並盼加強交流合作。 金管會召開產險業、壽險業總經理業務聯繫會議 金管會於 111 年 8 月 9 日及 10 日分別召開「產險業總經理 業務聯繫會議」及「壽險業總經理業務聯繫會議」,由保險局施 局長瓊華主持,邀集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人壽保險 商業同業公會、19 家產險公司及 22 家壽險公司總經理與會,就 當前重要政策措施及外界持續關注議題交換意見。 上開會議主要討論議題包括「持續推動數位化、鼓勵創新與 發展新商品」、「 落實保險商品風險管理」、「強化保險業企業 風險管理」、「落實接軌 IFRS17、ICS 準備工作」、「精進洗錢 防制、公平待客及永續金融」,另就產險業「推動微型電動二輪 車納保強制車險」及壽險業「提升資金運用效益」議題溝通意見。 總經理業務聯繫會議是主管機關與保險業者面對面溝通的重要平 台,金管會未來將定期舉辦,並期許保險險業在各項業務推動上 應重視及落實風險管理,健全公司經營並協助經濟發展。 金管會對於壽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之期許 金管會近期發現壽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有將同 業競爭、市場預期之利率趨勢作為宣告利率考量因素、宣告利率 公式參數設定未具體等不符法令規定之缺失,為避免業者因市場 競爭因素不當調高宣告利率,在公司投資績效無法滿足所訂宣告 利率下,將可能導致其商品利潤為負值使公司產生虧損,從而影 響公司財務健全與保戶權益,爰金管會採取即時導正措施,已對 案關 13 家公司處以停售商品及對商品簽署人員予以記點之處分, 並要求案關公司確實改善,建立穩健之宣告利率政策,以確保業 務穩健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 111 年 8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下 同 ) 36 兆 290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3,886 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 565.61 億元,較上月底減少 1.59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6%, 與上月相同,較去年同期減少 0.04 個百分點。 111 年 8 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847.07%,較上月底 839.71% 增加 7.36 個百分點,整體備抵呆帳 提列情形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升資產品質及 健全財務結構。 111 年 8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11 年 8 月信用合作社家數 23 家,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 7.59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3%( 與 111 年 7 月底相同 );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1,560.68%,較 111 年 7 月底 1,606.1% 減少 45.42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11 年截至 8 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11 兆 其年度個體 ( 別 ) 財務報告得免依第 28 條至第 32 條規定辦 理。 訂定「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適用 實質課稅原則警語揭露之相關規定」 為規範人身保險業務員於招攬時,應考量消費者之保險需 求,將實質課稅原則警語內容向消費者說明,不得僅以節稅作為 招攬之訴求,並配合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之刪除,改於納稅者 權利保護法第 7 條規定,金管會於 111 年 8 月 30 日訂定「人壽保 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適用實質課稅原則警語 揭露之相關規定」,請人身保險業應於包含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 成分在內之保險商品銷售文件中,以明顯字體加註實質課稅原則 警語。新發布之令自 111 年 10 月 1 日生效。 五家金控成立「永續金融先行者聯盟」為淨零轉型做標竿 為配合 2050 年淨零排放政策,因應氣候變遷及促進永續發 展,元大金控、中信金控、玉山金控、第一金控及國泰金控五家 金控公司 ( 依筆畫排序 ),於本 (111) 年 9 月 5 日在金管會及相 關部會的見證下,舉辦「永續金融先行者聯盟成立大會」,正式 宣布及承諾在「綠色採購」、「投融資與議合」、「資訊揭露」、 「協助與推廣」及「國際接軌」等五大議題採取更積極的行動, 為國家及產業淨零轉型增添動力。 金融業持續關注永續發展議題,過往已在環境、社會及治理 (ESG) 面向上推動許多措施並有相當成效。然而氣候變遷帶來的 影響愈趨明顯,有賴公私部門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五家金控公司 不僅獲得國際永續評等機構的高評價,而且進一步承諾以先行者 之姿,由自身做起,審慎因應氣候變遷之實體與轉型風險,採取 具體行動減碳,並導引客戶與發揮同儕效應,帶動產業及社會朝 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 金管會表示,未來在規劃永續金融相關政策措施時,將更 借重先行者的經驗與看法,並期許先行者擔任淨零排放的重要推 手,依業界與市場共同需求,一起發展相關的工具、指引或資料 庫等,推動永續金融的各項工作。金管會更期許全體金融機構在 既有基礎上朝淨零、永續之目標邁進,實現永續發展的核心價值。 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金管會為加強第一上市 ( 櫃 ) 公司募資案件之審理與控管、 衡平國內外發行人募資規範,並放寬外國興櫃公司發行普通公司 債幣別管控,於 111 年 9 月 5 日修正發布旨揭規定,修正要點如 下: 一、強化對第一上市 ( 櫃 ) 公司之募資管理: ( 一 ) 新增 20 個營業日之申報生效期間並增加退件條款:針 對第一上市 ( 櫃 ) 公司於國內發行具股權性質之公司 債及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影響投資人較廣之募資 案件,如有發生財務業務異常事項,參照「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延長審查期間為 20 個營業日,並增列金管會得退回申報案件之情事; 另參考公司法規定,要求連續 2 年稅後虧損者應檢具 健全營業計畫書。 ( 二 ) 強化募資後之控管:延長承銷商對募資案件之保薦期 間由現行募集完成年度及其後 2 個會計年度延長至 3 個會計年度,要求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有重大差異情事 應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辦理計畫變更;另重要子公司 係位於中國大陸者,應將在臺所募資金存放於臺資銀 行或其海外子 ( 分 ) 行並依計畫支用。 二、放寬普通公司債發行範圍並修正公開說明書規範:放寬外國 興櫃公司得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並就普通公司債銷售 對象為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分別訂定公開說明書應揭 露之事項。 三、其他修正: ( 一 ) 配合中央銀行外匯管理需求,針對公募及私募普通公 司債訂定資金使用限制、資金結匯及申報事宜。 ( 二 ) 為提升行政效率及落實監理一致性,依行政程序法第 市 場 動 態 國 際 交 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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