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2年04月 NO.209

3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11 年截至 2 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2 兆 7,053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2 兆 8,654 億元,全體外資累 計賣超上市股票約 1,601 億元;全體外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4,772 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5,105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賣 超上櫃股票約 333 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3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12 億元,陸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 9 億元;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0 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3 億元,陸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 3 億元。另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 資金匯出入方面,截至 111 年 2 月底,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 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 2,348 億美元,較 111 年 1 月底累計淨匯入 2,336 億美元,增加約 12 億美元;陸資累積淨 匯入 2,600 萬美元,較 111 年 1 月底累計淨匯入 3,100 萬美元, 減少約 500 萬美元。 壽險業 110 年截至 12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 110 年截至 12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外幣 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 6,002.52 億元,較去年同期 4,935.72 億元增加 22%,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 2,853.39 億元 ( 占比約 48%),較去年同期 1,543.88 億元增加 85%;傳統型保險折合約 3,149.13 億元 ( 占比約 52%),較去年同期 3,391.84 億元減少 7%。 111 年 1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11 年 1 月底為 690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56 億元或 8.8%。其中壽險業稅前損益為 651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 加 38 億元或 6.2%;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39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8 億元或 85.7%。 保險業業主權益 111 年 1 月底為 2 兆 5,797 億元,較去年同 期減少 49 億元或 0.2%。其中壽險業業主權益為 2 兆 4,226 億元, 較去年同期減少 177 億元或 0.7%;產險業業主權益為 1,571 億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 128 億元或 8.9%。 111 年 1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10 年底貶值幅度為 0.5%,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543 億元,較 110 年底增加 106 億元,111 年 1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避險損益 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負 32 億元,同期間壽險業 國外投資淨利益 ( 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但不包含外匯價格 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1,018 億元。 金管會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舉辦「打擊金融犯罪平臺會議」 為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共同打擊金融犯罪,金管會於 111 年 2 月 23 日與內政部警政署以視訊方式共同舉辦「打擊金融犯罪平 臺會議」,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 39 家本 國銀行總經理出席。警政署於會中對於新型態金融犯罪態樣進行 深入分析,也表示將積極參與平臺建置,讓警方及金融機構間的 相互聯防更加緊密,有效防範並減少金融犯罪,保護國人財產安 全。 金管會黃主任委員並向與會金融業者說明,近期金管會推動 的相關防制金融犯罪的措施,包括:提醒民眾注意匯款安全、網 路銀行詐騙案件提醒、配合警政署推動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 警機制等。金融業應將金融犯罪防制列為內部控制重點項目,唯 有建立良好之內部控制制度及良善文化,方能有效防杜金融犯罪 行為。 營運持續管理 (BCM) 納入「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為確保保險公司可持續營運、辨識營運中斷之風險並建立相 關管理機制,金管會前於110年1月7日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 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下稱實務守則 ),其中要求各公司應依 自身業務之性質、規模及複雜性,訂定適當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 運用合適之系統、資源及流程以維持公司營運持續,並於「保險 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中增列董事會與內部稽核單位於 營運持續管理之角色與職責,及增列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之具體建 立方法及該機制包含之內容。 金管會考量係首次將營運持續管理納入實務守則,各保險公 司需時進行相關之準備工作,為力求完備周延,爰同意各保險公 司應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實務守則及問答手冊之各項規範, 並請各公司應積極辦理相關準備工作,具體推動規劃、預算編列 情形及內部稽核計畫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金管會期藉由風險管理機制之明確化,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 理機制,於面臨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及其他 突發事件時,保險業應確保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達到健 全公司經營及保障保戶權益等目標。 111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1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 111 年 3 月間至屏東縣崁頂鄉港東國小等團體辦理該宣導活 動,共計 39 場次,參與者總計 3,948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10 年已舉辦 7,351場次,參加民眾超過110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小、國中、 高中 ( 職 )、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新住民、國 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消防、海巡人員及 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 111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迎有 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02)8968- 9710。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裁 罰案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資金運用、不動產投資管理 及其他業務之控制作業程序等,未落實遵守公司治理及不動產投 資管理,相關內部控制機制核有嚴重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核與保險法第 148 條之 3 第 1 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 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8 款規定不符,依保險 法第 171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核處罰鍰 300 萬元,暨依同法第 149 條第 1 項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 7 款規定,限制該公司自裁處 書送達翌日起 3 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股份有限公司 等 6 家公司,暨前董事長吳君及其投資之具有符合國際會計準則 公報第 28 號所稱有重大影響之關聯事業為授信或授信以外之其他 交易,於提報具體改善計畫,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恢 復辦理,但交易對象為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新光金控 ) 及其子公司者,不 在此限。另併依同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令該公司調降 董事長潘君每月月薪 30%,為期 3 個月。 另新光金控核有經營管理不當之缺失,包含違反公司治理原 則及未善盡管理子公司之法定義務,致有礙新光金控集團健全經 營之虞,且董事長許君有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依金融控股公司 法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並停止許君於該公司執行 董事職務 3 個月。 金管會人事異動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郭副局長佳君於 111 年 3 月 21 日榮退,遺 缺由該局高主任秘書晶萍陞任,主任秘書職缺由該局投信投顧組 黃組長厚銘調任,並於 111 年 3 月 21 日到職。 人 事 動 態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大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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