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2年04月 NO.209

2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鄭炳元代表於 111 年 2 月 15 日拜會金管會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鄭炳元 (Chung Byung-Won) 代表於 111 年 2 月 15 日拜會金管會,雙方就臺韓雙邊深化金融市場合作等議題廣 泛交換意見。 金管會核發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支付電子支 付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 金管會已分別於 111 年 2 月 24 日及 111 年 3 月 1 日核發電子 支付機構營業執照予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支付電 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111 年 3 月,我國計有 11 家專營電子 支付機構及 20 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 ( 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 19 家銀行 )。 金管會開放保險業投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管道 為配合政府扶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協助該等產業籌募資金 之政策,金管會發布相關令釋,開放保險業得依「保險業資金辦 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下稱專案運用辦 法 ) 規定,透過下列管道投資或放款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 資訊 及數位產業、資安卓越產業、臺灣精準健康產業、國防及戰略產 業、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民生及戰備產業 ): 一、直接投資管道:開放保險業得依專案運用辦法第2條第7款「其 他配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項目」規定直接投資六大核心戰 略產業。 二、間接投資管道:開放保險業得投資於投資範圍為六大核心戰 略產業之標的,包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商轉投資子公 司設立之私募股權基金、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 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取得資格函之私募股權基金, 以及國家級投資公司所設立之國內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 三、聯合參貸管道:開放保險業得擔任放款用於六大核心戰略產 業之聯合貸款案參加行,辦理經外國中央政府、外國中央政 府所設立信用保證機構或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公布之官 方輸出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或保險之放款業務。 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產業及重要建設,協助國內產業發 展為金管會重要政策,期許保險業能在兼顧保戶權益保障及保險 業投資風險等考量下,積極評估及參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國內 實體產業。 111 年 2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截至 111 年 2 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下同 ) 34 兆 3,411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1,324 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 626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62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8%,較上月底 增加 0.02 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減少 0.04 個百分點。 111 年 2 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730.92%,較上月底 810.86% 減少 79.94 個百分點,整體備抵呆帳 提列情形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升資產品質及 健全財務結構。 111 年 2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11 年 2 月信用合作社家數 23 家,截至 111 年 2 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 6.28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1%,較 111 年 1 月底增加 0.03 個百分點;備抵呆帳占逾期放 款之覆蓋率為 1,815.63%,較 111 年 1 月底 2,672.76% 減少 857.13 個百分點。 源等資訊,並應揭露資通安全風險對證券商及期貨商 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以及因重大資通安全事 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 ( 二 ) 強化會計師公費之資訊揭露:將簽證會計師公費之揭 露方式改為個別揭露金額,刪除證券商及期貨商可選 擇採級距揭露方式,並應揭露非審計服務內容。 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公開 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3 條、 第 6 條 配合公司法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經 參考國外制度、疫情期間視訊輔助股東會經驗及股東會實務作業, 金管會於 111 年 3 月 4 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對實踐股東行動主義之提升,將有重大助益,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保障股東權益,明定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 ( 含視訊股 東會及視訊輔助股東會 ) 應於章程明定,並經董事會決議, 另訂有因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經濟部公告公 司於一定期間得不經章程訂明。又鑑於視訊輔助股東會有助 股東權益保障,明定於修法通過一年內,放寬經董事會特別 決議者,不受章程明定之限制。 二、採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下列條件:(1)無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 (2) 無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3) 無重大併購案件等;(4) 非公開發行公司應以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為限。 三、採視訊輔助股東會應符合下列條件:(1) 股東會無董事或監察 人選舉議案,或有董事監察人選舉議案,但候選人人數未超 過應選席次;(2) 股東會無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3) 非公 開發行公司應以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為限。 四、為使股東於股東會前知悉參與股東會之相關權利及限制,明 訂股東會召集通知內容應包括股東參與視訊會議之方式及行 使相關權利之方法、發生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及 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 施等內容。 五、為保障股東權益,明定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倘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仍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但除對 臨時動議可提出並行使表決權外,不得對原議案或原議案之 修正進行投票,且不得提出原議案之修正。 六、考量股東會參與視訊會議之程序及股東會決議之結果,攸關 股東權益,明定股東參與股東會視訊會議之報到、觀看直播、 提問、投票、計票、提出臨時動議或原議案修正等相關作業 程序、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仍得登記出席股東 會視訊會議,及各項議案或選舉案結果之揭示等規範。 七、為利股東瞭解公司股東會開會情形,訂定股東會視訊會議之 議事錄應記載之內容。另訂定公司及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 者,對股東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計票結果等資 料及會議過程之錄音、錄影之保存期限等規範,以利股東會 發生爭議時相關疑義之釐清。 金管會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政策進度之說明 金管會去 (110) 年 12 月 21 日對外宣布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 公司之政策目的與規劃方向後,今 (111) 年 1 月 21 日已完成外界 意見徵詢,並於今年 3 月初召開諮詢會議,及 3 月 16 日召開公聽 會,邀集金融相關公會、外國商會及金融科技創新相關協會及其 會員,擴大蒐集各界觀點與建議,並據以評估研議後提出相關法 規之修正,以利業者依循法規提出設立申請。純網路保險公司於 申請設立時,應於營業計畫書提出可行之營運模式與商品規劃; 評估申請業者之成本效益亦為審查重點之一。金管會期待純網路 保險公司應有穩健經營之策略,並能兼顧數位轉型發展之利基。 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為接軌國際,以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人員之獨立性,並 強化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資訊揭露透明度,金管會於 111 年 2 月 16 日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下稱本辦法 ) 第 20 條、 第 24 條及第 21 條格式 11、第 22 條格式 15,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第 20 條,為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之資訊揭露,規定 保險業應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政策、具體管理方案 及投入資源,同時列明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損失、可能 影響及因應措施等資訊。 二、修正本辦法第 24 條,為接軌國際,以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及查 核人員之獨立性,將簽證會計師公費之揭露方式改為個別揭 露金額,並應揭露非審計服務之公費及內容。 市 場 動 態 國 際 交 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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