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9年9月 NO.178

1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張傳章.黃天牧.陳開元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童政彰.郭佳君 林耀東.林 峯 召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金管會公布純網路銀行許可設立名單 訂定「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證券市場將推動盤中零股交易制度便利年輕人及小資 族群投資台股 政 策 法 令 金管會公布純網路銀行許可設立名單 金管會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後,計有 3 家申請人提出申請,經成立審查會進行 評選,於 108 年 7 月 30 日宣布 3 家均獲得設立許可。金管會期許該 3 家純網路銀行 透過新營運模式及新科技的使用,帶動市場創新及相關產業發展,發揮鯰魚效應, 並落實普惠金融。此外,金管會亦要求純網銀應於科技創新中兼顧風險控管與資料 保護。 訂定「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業於 108 年 7 月 24 日 制定公布,依本條例第 6 條第 6 項規定授權,金管會訂定旨揭辦法,並自 108 年 8 月 15 日施行,對於個人或營利事業自境外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資金,得於稅後 資金之 25% 額度內提取並存入信託專戶及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其資金 之管理運用範圍等相關事項,規範重點如下: 一、金融投資範圍及額度:範圍包括政府債券、公募之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 上市(櫃)、興櫃公司股票、投信基金(含ETF)、期貨ETF、指數投資證券(ETN) 等國內有價證券,並得以避險目的買賣上市 ( 櫃 ) 認售權證及從事期貨或選擇 權交易。另個人亦得在匯回稅後資金 3% 額度內購買國內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 品。 二、運用於國內有價證券及國內保險商品之限制: ( 一 ) 明定資金運用於國內有價證券之分散比率規定,包括投資單一公司之股 票及債券金額不得超過 20%、持股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股份之 10% 等。 ( 二 ) 明定不得從事信用交易,不得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 不得投資槓桿或反向之 ETF 或 ETN。 ( 三 ) 明定不得作為質借或擔保標的,且國內保險商品不得 辦理保險單借款。 三、屆滿年限分年取回:金融投資之資金,應自其存入外匯存款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19 年 9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178 「金融展望月刊」停止印製紙本月刊通知 感謝各位讀者對金融展望月刊之支持,本會為響應環保, 落實節能減紙,將自民國 110 年 1 月 ( 第 194 期 ) 起,停止月 刊紙本印製,改為電子報寄送服務,如欲收到電子報,請將您 的電子信箱寄至 yhhsu@fsc.gov.tw, 亦可自本會官網下載電子 檔,網址及 QR code 連結如下: 中文版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59&parentpath=0 ,4 英文版 :https://www.fsc.gov.tw/en/home.jsp?id=55&parentpath=0,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敬上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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