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1月 NO.194

1 發 行 人 黃天牧 編輯顧問 許永欽.邱淑貞.陳開元 編輯委員 林志憲.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童政彰.高晶萍 林耀東.陳在淮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金管會宣布正式啟動「資本市場藍圖」 證交所「臺灣創新板」及櫃買中心「戰略新板」110 年第三季起正式開板掛牌 行政院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管會協力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成立金融科技共創平 台 政 策 法 令 金管會宣布正式啟動「資本市場藍圖」 為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及因應 ESG 永續發展、數位科技及高齡社會等 3 大趨勢, 以打造具前瞻性與國際競爭力之資本市場,金管會於 109 年 12 月 8 日對外發布「資 本市場藍圖」推動方案,針對「強化發行市場功能,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活絡交 易市場,提升效率及流動性」、「吸引國內外資金參與,提高市場國際能見度」、「提 升金融中介機構市場功能及競爭力」及「鼓勵金融創新與多元金融商品之發展」等 5 大策略,擬具 25 個重點項目,合計 82 項具體措施,以期發揮資本市場功能,帶動我 國經濟成長。 金管會將與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結算所、期交所、證基會及投保中心等證券 期貨周邊單位,以未來 3 年為期共同努力推動「資本市場藍圖」,每年並將依計畫實 施情形進行滾動式修正,以達成營造公平效率、創新開放、多元化及國際化的資本市 場之願景。 證交所「臺灣創新板」及櫃買中心「戰略新板」110 年第三季起正式開板掛牌 為扶植創新產業發展,完善企業籌資管道,並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金管會於 109 年 12 月 3 日宣布將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開設 「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協助創新業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前揭新板之規畫 重點包括:(1) 為加速創新事業進入資本市場,並降低其前置作業成本及時間,同意 創新事業得採行簡易公開發行;(2) 訂定合適掛牌標準及條件,俾使各階段之創新業 者均可依自身條件選擇合適掛牌板塊;(3) 因應創新事業多屬發展階段,投資風險相 對較高,故限定合格投資人參與;(4) 為協助創新事業法令遵循並提升公司治理,爰 參考國外保薦人制度,由主辦輔導承銷商於創新事業掛牌期間持續輔導等。 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等將配合本規畫內容,辦理後續相關法規修正,並由 二單位進行相關系統設置事宜,預計自 110 年第 3 季起正式開板運作,協助新創事業 進入資本市場籌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以壯大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行政院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加速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及公共建設,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強化公 司承受風險之能力,以及提升法規授權明確性,行政院於 109 年 12 月 3 日通過「保 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 ( 一 ) 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由「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以提高 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之額度。 ( 二 ) 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福事業派任董監事不得逾 1/3 席次之限制,以引 導保險業資金投資,並增加其投資意願及強化對被投資對象之監督管理機 制。 二、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趨同國際制度,增訂淨值比率 併同現行資本適足率作為監理雙指標及資本等級評量標準,合理反映風險。 三、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 ( 一 ) 增訂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之事項,以強化保 險業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之管理。 ( 二 ) 明定保險業負責人未具備主管機關授權規範所定之資格條件者,主管機關 應予解任,以及違反兼職限制及利益衝突之禁止者,主 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 予解任,以明確負責人應遵行事項及法律效果,並利業 者遵循。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21 年 1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19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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