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306NO223

3 額約 2,294 億美元,較 112 年 3 月底累計淨匯入 2,299 億美元, 減少約 5 億美元;陸資累積淨匯入 0.326 億美元,較 112 年 3 月 底累計淨匯入 0.316 億美元,增加約 0.01 億美元。 壽險業 112 年截至 2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112年截至2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外 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410.39億元,較去年同期 1,099.62 億元減少 63%,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83.75 億 元 ( 占比約 20%),較去年同期 421.10 億元減少 80%;傳統型保險 折合約新臺幣 326.64 億元 ( 占比約 80%),較去年同期 678.52 億 元減少52%。 壽險公司112年第1季具外溢效果保險商品及實物給付保險 商品之銷售情形 金管會目前已核准及備查12家壽險公司共176張具外溢效果 之保險商品,該類商品 112 年第 1 季新契約銷售件數為 272,763 件,較 111 年同期之 219,101 件增加 24%,初年度保費收入約 46 億 9,952 萬元,較 111 年同期之 32 億 4,676 萬元增加 45%。 金管會目前已核准及備查6家壽險公司共40張實物給付型 保險商品,該類商品 112 年第 1 季新契約銷售件數為 43,423 件, 較 111 年同期之 43,982 件減少 1%,初年度保費收入約 6 億 3,783 萬元,較 111 年同期之 6 億 9,738 萬元減少 9%。 112 年 3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112年3月底為 -295億元,較去年同期減 少1,651億元或-121.8 %。其中壽險業稅前損益為 -263億元, 較去年同期減少 1,551 億元或 -120.4%;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32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100 億元或 -147.1%。 保險業業主權益 112 年 3 月底為 1 兆 9,774 億元,較去年同 期減少 3,723 億元或 -15.8%。其中壽險業業主權益為 1 兆 9,034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2,896 億元或 -13.2%;產險業業主權益為 740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827億元或-52.8 %。 112 年 3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11 年底升值幅度為 0.83%,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2,030 億元,較 111 年底減少 259 億元,112 年 3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避險 損益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 -1,045 億元,同期間 壽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但不包含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834 億元。 金管會持續督促金融機構強化弱勢者數位金融服務 金管會長期以來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除與身心障礙 團體開會研商後訂定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供金融業遵循外,並於去 (111)年辦理金融機構無障礙設施實地訪查。此外,金管會亦積 極督導金融業依據身心障礙團體及外界各項建議,持續完備無障 礙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內涵。相關措施及金融業友善服務精進作法 包括:(1) 持續擴大線上無障礙金融服務項目;(2) 研議增設視障 語音 ATM,並擴大提供文字客服;(3) 強化偏鄉基層金融之數位金 融能力,推動建立信用合作社資訊共用平台,強化信用合作社之 數位金融服務能力;(4)重視身心障礙者之體驗,請各金融機構 就網站或行動APP於功能異動或改版時可邀請視障者實際測試; (5)督導金融相關公會增訂「金融友善服務準則」,業者每年須 對從業人員辦理金融友善相關訓練課程,以將金融友善服務概念 成為第一線服務人員應落實之行為準則;(6)督導金融相關公會 定有對高齡者提供金融服務之自律規範,採取高齡者能理解之溝 通方式、強化契約文件可閱讀性及安排金融友善相關教育訓練 等,強化對高齡者之保護。 金管會將繼續秉持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 重視身心障礙者使用各項金融服務之權益,與身心障礙團體及金 融機構共同努力,持續精進金融機構無障礙軟硬體設備及營造友 善環境,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友善之金融服務。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繳交保險費時應注意之事項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險費時,應向經手之業務 員索取收據,並最好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行及禁 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之支票繳交保險費,以維護自身之 權益,並應留意相關規定如下: 一、「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應 由其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 二、「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保險業 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 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業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 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亦應依規定交 付送金單或收據,保險業並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三、消費者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時,應注意授權書上 相關資料填寫之正確性,授權人簽名處應由授權人親自簽 名。又依「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得代要保人 交付保險費,如有以非要保人本人之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 保險費者,應先向保險公司瞭解應提供之關係證明文件。 金管會進一步呼籲,即使是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險,消費者 於繳交保險費時,仍應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據,並核對收據金 額及相關資訊之正確性,如有異常,亦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 以確保自身之權益。 112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2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 112 年 5 月間至連江縣南竿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 一〇岸巡隊等單位、學校團體辦理該宣導活動,共計28場次, 參與者總計 1,652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 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11 年底已舉辦 7,846 場次,參 加民眾超過 114 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小、國中、高中 ( 職 )、 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新住民、國軍、矯正機 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消防、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 等。 金管會銀行局 112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迎有 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02)89689710。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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