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8年10月 NO.167

1 政 策 法 令 金融科技發展推動情形 金管會於107年9月6日行政院會議中報告「金融科技發展推動情形」,賴院 長予以肯定並表示金融科技與創新是推升金融市場競爭力之重要關鍵,且有助於 其他產業之發展,並促成經濟成長。金管會推動金融科技發展之三大主軸策略如 下: 一、金融業升級:從產品研發、人才培育及發展環境等三面向建構金融科技創 新應用環境。 二、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透過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設置金融科技創新 園區及辦理台北金融科技展,鼓勵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運用至金融市場。 三、資安與監理:藉由設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推動資安早期預 警、應變及聯防,提升整體應變防護能力。此外,持續深化國際監理合 作,共同因應國際發展及經驗交流。 金管會表示,前揭三大主軸策略均將持續推動,並視實際執行情形及市場需 要,滾動檢討金融科技發展政策,更新推動項目。此外,金管會將調適金融法令 規定,研議金融創新之差異化管理機制,並鼓勵新創業者與金融業策略合作,提 供其必要協助,同時兼顧消費者權益與金融體系穩定,達到普惠金融之目標。 證券市場將推動逐筆交易,預訂於109年3月23日正式上線 金管會於107年9月3日宣布將推動逐筆交易制度,以提升整體證券市場交易 效率及資訊透明度,並與國際接軌,經邀集證交所、櫃買中心與證券商公會就整 體規劃案進行討論,並取得證券市場推動逐筆交易之共識,預訂於109年3月23 日正式上線,俾利證券商及投資人有充分時間準備。 由於證券市場推動逐筆交易制度係屬市場重大變革,所涉及的層面較廣,金 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審慎辦理系統建置及測試事宜,並與證券商公會共同 加強辦理證券商從業人員及投資人宣導,俾利該制度順利推動。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為增加電子支付帳戶之消費支付彈性及提升使用便利性,金管會於107年8 月28日修正旨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在風險可控下增加以信用卡進行儲值之便利性。 二、簡化我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機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 之程序及文件。 三、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在年交易限額新臺幣36萬元不變下,可彈性調整每月3 萬元之交易額度。 本項法規之鬆綁,可使民眾支付更簡單及便利,有利於行動支付之推廣。金 管會將持續積極推動電子化支付普及措施,以打造友善之電子化支付環境。 訂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規 定之解釋令 金管會於107年9月3日發布旨揭解釋令,開放保險業得投資證券商子公司所 設立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用於投資五加二產業及公共建設。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 定型化契約範本」部分規定 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授權規定陸續修正, 金管會於107年9月20日發布修正旨揭應記載事項及範本,修 正重點如下: 2018年10月 No.167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張傳章.黃天牧          施瓊華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陳妍沂.簡宏明      林耀東.張子浩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8 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領航弱勢      族群創業暨就業發展協會 電  話  02-23093138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英文請參考第5頁》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金融科技發展推動情形 證券市場將推動逐筆交易,預訂於109年3月23日正 式上線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 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訂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 資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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