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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信用卡市場發展大事紀
財政部為配合金融自由化、國際化與國民消費支付方式多元化之需求,於民國77年9月修正「銀行辦理聯合簽帳卡業務管理要點」,開放卡片具有循環信用功能,並開始規劃與國際信用卡機構合作之有關事宜。民國78年元月「聯合信用卡」及「VISA國際信用卡」陸續獲准發行。民國80年10月萬事達卡(MasterCard)開始於國內發行,使我國信用卡業務正式與國際市場接軌。之後為降低信用卡偽卡詐欺率,將磁條信用卡轉換為安全性較高之晶片卡信用卡,擴大並多元化信用卡使用範圍,成功地帶來日常生活便利性並改變貨幣使用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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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報「商業銀行設立標準」業經行政院同意備查
民國34年起,政府限制銀行設立的時期長達45年,民國78年為因應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的變遷,開始推動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之政策,金融業發展計畫正是六年國建之重大項目,其中開放商業銀行設立,強化我國金融深化程度係為金融業發展計畫之重點項目。財政部依據民國78年7月修正公布之銀行法第52條授權,於民國79年4月發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開放新銀行設立申請。民國80年7月3日首次核准15家新銀行設立,包括大安、萬泰、遠東、大眾、亞太、中興、萬通、玉山、聯邦、華信、寶島、富邦、中華、泛亞及台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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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行政院金管會銀行局舊關防樣章
民國80年5月31日財政部修正組織法並制定「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同年7月1日,金融司正式改制為財政部金融局,即為銀行局之前身,左圖為本局民國80年7月啟用之「財政部金融局」舊關防樣章。 為因應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政策,民國92年7月23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將我國金融市場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合併監理並將金融檢查一元化,財政部金融局於民國93年7月1日起正式更名並改隸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將機關名稱變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右圖為當時民國93年7月啟用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舊關防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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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相關法令彙編
銀行局第一組主要掌理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及不屬其他各組掌理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爰於民國93年11月將金融控股公司法及相關函釋彙編成冊,為當時銀行局辦理其業務重要的工具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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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卡債問題報告
分析我國卡債問題,提出相關解決策略,以利發展金融產業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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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首次會議
兩岸銀行業監理機關共同推動「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建立制度化的定期會晤機制,加強兩岸銀行監理技術層面之合作,並成立銀行業監理合作工作小組。首次會議在臺北召開,本會代表為陳主任委員裕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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