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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至大陸設立辦事處公文

年代:民國83年9月

說明:

因應兩岸保險業務往來需要,83年9月30日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並於89年3月16日修正上開辦法,開放我國保險業至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保險業可得於大陸地區從事保險相關商情之調查、從事保險相關資訊之蒐集及其他相關聯絡事宜,開啟兩岸保險業務往來之序幕。嗣後為因應兩岸保險業務往來之發展趨勢、持續協助我保險業者拓展大陸市場商機,並加強兩岸保險業務往來,陸續開放保險業、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赴中國大陸設立分支機構、參股投資,並開放大陸地區保險業來臺設立辦事處、參股投資等,以建構完善之管理機制,確保臺灣地區保險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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