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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報「商業銀行設立標準」業經行政院同意備查

年代:民國79年4月17日(行政院台七十九財字第○七九六六號函)

說明:

民國34年起,政府限制銀行設立的時期長達45年,民國78年為因應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的變遷,開始推動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之政策,金融業發展計畫正是六年國建之重大項目,其中開放商業銀行設立,強化我國金融深化程度係為金融業發展計畫之重點項目。財政部依據民國78年7月修正公布之銀行法第52條授權,於民國79年4月發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開放新銀行設立申請。民國80年7月3日首次核准15家新銀行設立,包括大安、萬泰、遠東、大眾、亞太、中興、萬通、玉山、聯邦、華信、寶島、富邦、中華、泛亞及台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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