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7年10月 NO.155

1 政 策 法 令 預告「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之制 度,在我國施行已逾50年,有助於工商交易、企業籌資及債權實行,然而根據監察院之調查, 此制度有遭濫用之問題。為降低此制度遭犯罪者濫用,兼顧合理工商業活動,避免對使用者衝 擊過大影響工商活動,擬具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縮得聲請強制執行之本票範圍,限於 發票人委託金融業者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或執票人為銀行業、 農業金融機構、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已加入同業公會並聲明 遵循同業公會自律規範之融資性租賃業,並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前已簽發之本票,適用修正 施行前之規定。本草案自106年8月18日起預告30天,徵求外界意見。 開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在一定條件下 可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   鑒於目前國內已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陸續發展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為保障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前於106年6月26日同意投信投顧公會所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 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該作業要點就自動化投資顧問之定義、瞭解客戶作 業、投資組合再平衡、監督措施及告知客戶使用該服務前之注意事項等訂定相關原則,俾利業 者遵循。   另為利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發展「資產管理型」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即自動為客戶執行 再平衡交易),俾與國際接軌,金管會於106年8月10日放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透過演算法 (Algorithm)以自動化工具提供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者,在維持與客戶原約定之投 資標的及投資比例前提下,事先與客戶於契約中約定於個別投資標的或整體投資組合之損益達 預設標準,或偏離原約定之投資比例達預設標準時,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 得不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2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 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2款有關投顧事業及其人員不得有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行為規定之 限制。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後,應即時將交易執行結果通 知客戶。 發布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為使各服務事業重視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重大事件之處理及通報,金管會於106年9月 30日公布修正旨揭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其主要重點如下: 一、證券期貨服務事業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金融機構者,其內部控制制度及年度稽核計畫應包 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管理,且金管會得請證券期貨相關機構辦理 前揭內部控制機制之專案查核,必要時得命令該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之。 二、證券期貨服務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重大事件處理及通報機制之管理,並要求法令遵 循主管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時,應即時通報董事及監察人並就法令遵循事項,提報 董事會;另設有國外分公司者,其法令遵循單位應督導國外分公司 建立並落實法令遵循風險之評估等事項。 2017年10月 No.155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鄭貞茂.黃天牧          施瓊華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陳妍沂.簡宏明      王麗惠.陳素芬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8 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領航弱勢      族群創業暨就業發展協會 電  話  02-23093138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英文請參考第5頁》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預告「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開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Robo- Advisor),在一定條件下可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再 平衡交易 發布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金管會發布「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 營業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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