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404No233

3 形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升資產品質及健全財 務結構。 113 年 2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13年2月信用合作社家數23家,截至113年2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6.64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1%,較上月底增加 0.01 個百分點。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 蓋率為 2,152.95%,較上月底的減少 219.67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13年截至2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38,025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36,974 億元,全體外資累 計買超上市股票約 1,051 億元;全體外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6,214 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6,164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 買超上櫃股票約50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1.92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4.01 億元,陸資累計賣超上 市股票約 2.09 億元;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0.82 億元,賣 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0.54 億元,陸資累計買超上櫃股票約 0.28 億元。另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方面,截至 113 年 2 月 底,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 額約 2,540 億美元,較 113 年 1 月底累計淨匯入 2,489 億美元, 增加約 51 億美元;陸資累積淨匯入 0.45955 億美元,較 113 年 1 月底累計淨匯入 0.40470 億美元,增加約 0.05485 億美元。 壽險業 112 年截至 12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112年截至12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 外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2,637.52億元,較去 年同期4,111.64億元減少36%,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 幣 620.72 億元 ( 占比約 24%),較去年同期 1,257.51 億元減少 51%;傳統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2,016.8 億元 ( 占比約 76%),較 去年同期 2,854.13 億元減少 29%。 113 年 1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13 年 1 月底為 347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554 億元或 267.6%。其中壽險業稅前損益為 318 億元,較去年同 期增加 537 億元或 245.2%;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29 億元,較去年 同期增加 17 億元或 141.7%。 保險業業主權益 113 年 1 月底為 2 兆 3,549 億元,較去年同 期增加 4,260 億元或 22.1%。其中壽險業業主權益為 2 兆 2,252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3,670 億元或 19.8%;產險業業主權益為 1,297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590 億元或 83.5%。 113 年 1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12 年底貶值幅度為 1.81%,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1,146 億元, 較 112 年底增加 226 億元,113 年 1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 避險損益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202億元,同 期間壽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但不包 含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942 億元。 113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3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 113 年 3 月間至國立竹南高中等單位、學校團體辦理該宣導活 動,共計96場次,參與者總計5,713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 自95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112年底 已舉辦 8,509 場次,參加民眾超過 119 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 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 新住民、國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消防、 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113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 迎有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 (02)8968-970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違反法令處分案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未落實執行磁條重建覆核機制,且未落實 執行代收稅款章戳保管、代收信用卡款作業程序,及未確實督導 員工遵守行為準則,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 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 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對該行 核處 800 萬元罰鍰。 時間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法令處分案 時間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間投顧)之總 經理李君商請離職人員王君登錄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實際全權 委託投資決策由總經理李君執行,總經理李君違反不得兼為全權 委託投資經理人之規定、王君同意他人使用自己業務人員名義執 行業務、時任全委部門主管吳君顯未盡監督之責,該公司未配置 適足適任之業務人員、未指派符合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內部控 制度設計及執行未具有效性之情事,且未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核有違反證券投資信 託及顧問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50 條、第 69 條、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2 項、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 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6 條第 2 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 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 項 及第2項第10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 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金管會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3 條第 1 款規定,對時間投顧核處警 告,並依同法第 111 條第 7 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 120 萬元,並依 同法第 104 條規定,命令公司停止總經理李君、王君、吳君,各 1 年、6 個月、1 個月業務之執行。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大處分

RkJQdWJsaXNoZXIy MTk4OTQ1NQ==